中建环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闫华红)2021-04-24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闫华红)
本人作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
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了 43 项议案,
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况,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3 次。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
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核销资产、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事项出具了审核
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对高管团队薪酬标准及考核方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等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进行核查,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总监保持顺畅沟通,
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进行了解与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担保额度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
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所询
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在未来继续
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竭尽所能,献计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闫华红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