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该事务 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杜坤伦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