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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7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及会议议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

达公司全体监事。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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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

范运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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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3-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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