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0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4 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9 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马合生先生、倪明亮先生、文世平先生、张健先生、王
连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金惠先生、闫华红
女士、许昭怡女士、薛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金惠 闫华红 许昭怡
杜坤伦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