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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2-1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
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2021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
针对上述解释第 14 号发布了《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
用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释第 14 号要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
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此次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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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
制”。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
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
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社会资本方
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
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
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
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
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
用化。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
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
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
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
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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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
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
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
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中列报。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
认为无形资产的在建PPP项目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将PPP项目预计负债核
算方法从PPP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未来重置支出按折现值一次性确认
并计入资产原值后在运营期内摊销,调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在
运营期内逐期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将在金融资产模式核算下的在建PPP项目借
款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按照解释第14号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1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六、其他说明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即“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21年期初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七、期初数调整情况

    根据“新租赁准则”以及“解释第 14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公司调整 2021 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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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资产、租赁负债科目的调整为“新租赁准则”影响,其余科目的调整为“解释
第 14 号”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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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影响数

资产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8,539,497.00            78,505,054.08           -34,442.92

在建工程                  175,003,210.38           110,804,809.88       -64,198,400.50


使用权资产                                           4,419,819.78         4,419,819.78


无形资产                  559,152,898.03           605,150,908.87        45,998,010.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668,699.65            43,577,108.61          908,408.9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2,006,015.23           267,769,918.64        -4,236,096.59


负债和权益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4,419,819.78         4,419,819.78


预计负债                   35,914,897.12            21,748,906.60       -14,165,990.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168,567.13            28,073,698.04           -94,869.09


未分配利润                607,242,659.85           602,242,519.50        -5,000,140.35


少数股东权益              147,356,823.51           145,055,303.26        -2,301,520.25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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