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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1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以2022年5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3.12
元/股的价格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1,824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