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5-16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首次公开披露。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
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
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1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1 年 6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本次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以下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李海琼       中层管理人员   2021-8-31      -5,000          卖出
    黄伟彬       中层管理人员   2021-9-3      -326,321         卖出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 2 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系基
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和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
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
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3、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