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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
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
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
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
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建设,保障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此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
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