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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总裁工作细则2022-08-3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1 目的
    为明确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或
“公司”)总裁职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
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管理规范总裁工作开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术语
    本细则中关于职位称呼、决策机构的内容参照公司章程执行。
4 权责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5 管控内容

5.1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5.1.1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
开拓的进取精神。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5.1.3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裁。配偶或直系亲属在
公司担任监事期间,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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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
5.1.4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5.1.5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5.2 总裁的权限
5.2.1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调整具体事项;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管理人
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
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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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审批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标准的交易和关联
交易事项,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十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2.2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5.2.3 副总裁(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
职权:
    (一)副总裁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相关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
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
    (三)参加公司总办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裁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行使部分
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5.3 总裁的义务与责任
5.3.1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5.3.2 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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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
       (十二)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四)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3.3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
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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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 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5.3.5 总裁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
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5.3.6 总裁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
5.3.7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5.4 总裁办公会会议
5.4.1 总则:总裁办公会(以下简称“总办会”)是总裁根据董事会授
权履行决策职权的工作形式,是总裁团队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
机构。
5.4.2 会议组成人员:总办会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总办
会其他成员主持。总办会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总裁助理;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党委办公室、办公
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可以列席会议;提报议案的职能部门或分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应在汇报阶段列席会议。
5.4.3 会议召开:
    (一)总办会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
办会,应向主持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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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办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精神的督办、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的结
果汇总、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上会议案形成前,应事先与各方充分酝酿,由有关责任部
门负责整理材料形成议案,报分管有关工作的总办会成员审定后,完
成总办会会议议案流程会签审批,经总裁审定后,至少于总办会会议
召开前 3 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汇总,形成总办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四)会议决策机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达方式,请假成员意
见不计入票数。
    (五)会议纪要由办公室部门起草,会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整理
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签发,抄送总裁管理团队成员、相关部门或负
责人。
    (六)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应对会议讨论事项严格保密。与会
人员应遵守公司在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会议涉及保密的事项严守
秘密。在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前,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露会议
内容及决议事项。
5.4.4 议事范围:
    执行《总裁办公会制度》。
5.5 附则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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