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财务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助于筹措公司所需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
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