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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建环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4-2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666 号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
环能公司”)管理层就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建环能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中建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中建环能公司是否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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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建环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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