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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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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