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参与设立的京保基金增资天河环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
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京保基金拟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向天河环境进行增资,取得其 11.111%的股权。增资后,天河环境注册资本
由 6,585.45 万元增加至 7,408.622 万元,增资款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天
河环境的资本公积。
二、关于放弃参股企业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放弃天河环境的优先
认购权,并由关联方京保基金进行增资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天河环境的未
来发展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以及京保
基金进行增资,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该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放弃天河环境的优先认购权,并由关联方京保基金进
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阎丽明 李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