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放弃参股企
业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和放弃参股企业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和《关于放弃参股企业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阎丽明
李 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