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2-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四通新材放弃天河(保定)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环境”)股权优先认购权,并由其投资合伙企业石家
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保基金”)向天河环
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河环境为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拟与京保基金及其股东共同签署
《增资协议》及其附属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京保基金拟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向
天河环境进行增资,取得其 11.111%的股权。本次增资后,天河环境注册资本由
6,585.45 万元增加至 7,408.622 万元,增资款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天河
环境的资本公积。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放弃参股企业天河(保
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天河环境 25%股权,京保基金尚未持有天河环境股权。
京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5 名成员,公司委派 2 名,公司合计认缴出资额占京
保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45%,公司对京保基金的投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但不够成控制关系。公司通过京保基金投资天河环境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
内,穿透后的投资额不构成上股东大会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京
保基金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放弃天河环境增资的优先
认购权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5728149239
注册资本:6,585.4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赫男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5 日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纬三路北侧、经四路西侧
经营范围:烟气脱硫、脱硝、脱碳、脱汞及催化剂再生环境工程的设计、安
装,设备采购及相关业务咨询,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节能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选择性催化脱硝(SCR)蜂窝陶瓷和脱硝平板式催化剂的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
口业务,HW50 废催化剂(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收集、贮存、利用;柴油车催化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研发、生产、销售,产品
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工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
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天河环境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庆丰 货币 2,086.86 31.690%
2 赵跃群 货币 900.00 13.670%
3 王丽娜 货币 240.00 3.640%
4 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货币 1,712.22 26.000%
5 四通新材 货币 1,646.37 25.000%
合计 货币 6,585.45 100.000%
三、本次交易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石家庄高新区京保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CRQ727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四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臧永兴)
主要经营场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315 号创新大厦 5 层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11 日
合伙期限: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
1 有限合伙人 8,800 44%
有限公司
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
2 有限合伙人 6,000 30%
资基金有限公司
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
3 有限合伙人 5,000 25%
司
天津四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 普通合伙人 200 1%
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
京保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5 名成员,公司委派 2 名,公司合计认缴出资额
占京保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45%,公司对京保基金的投资决策构成重大
影响,但不够成控制关系。因此京保基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公司的影响
京保基金是公司与政府基金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京保基金的加入不仅可以
改善天河环境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资金的引入也表明政府对于环保行业的积极
引导和大力支持,有利于增强四通新材参股公司天河环境的业务开展。
本次增资将公司直接持有的天河环境 25%股权稀释至 22.222%;同时,由于
公司合计认缴出资额占京保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45%,京保基金本次增
资后直接持有天河环境 11.111%股权,公司间接享有的权益将增加 5%。由此,
公司在天河环境享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合计将净增加 2.222%。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有利于控制直接投资的风险,符合公司持续发展
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放弃天河环境的优先认购权,并由关联方京保基金进行增资是综
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天河环境的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以及京保基金进行增资,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
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
该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放弃天河环境的优先
认购权,并由关联方京保基金进行增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放弃天河环境相关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并由关联方京保基金进行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盛海涛 张吉翔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