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下
属子公司开拓业务,提高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
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
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立三 李量 阎丽明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