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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0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 年 1 月 24 日以公告
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均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 359 号河北四通新型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臧永兴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4,736,51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83.968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3,971,91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83.82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 764,6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44%。

    4、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 2019 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697,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3%;反对 3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333%;反对 3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 2019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699,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 37,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426%;反对 3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赵世良    李盖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四通新
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