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
董事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臧永兴需回避表决。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对关联方较大依赖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已于 2018 年度或计划 2019 年度与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
区美铝合金有限公司、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隆达铝业(烟台)有限公司、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长春隆达铝业有限
公司、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保定隆达铝业有限
公司徐水分公司、物易宝(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等交易事项。
前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臧永兴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8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 2018 年预计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易类别 (万元)
(万元) 额的比例
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
2,900 1,932.44 0.29%
司
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
4,900 2,494.31 0.37%
限公司
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
3,600 2,947.30 0.44%
司
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
1,300 755.11 0.11%
限公司
向关联 隆达铝业(烟台)有限公
人销售 1,300 789.22 0.12%
司
商品
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300 178.93 0.03%
长春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1,100 1,136.41 0.17%
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
1,600 658.35 0.10%
司
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300 31.01 0.00%
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徐
500 249.96 0.04%
水分公司
合计 17,800.00 11,173.04 1.67%
(三)预计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 2019 年预计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易类别 (万元)
(万元) 额的比例
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
2,900 1,932.44 0.29%
司
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
4,900 2,494.31 0.37%
限公司
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
4,900 2,947.30 0.44%
司
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
向关联 1,300 755.11 0.11%
限公司
人销售
隆达铝业(烟台)有限公
商品 1,500 789.22 0.12%
司
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300 178.93 0.03%
长春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1,800 1,136.41 0.17%
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
1,600 658.35 0.10%
司
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700 31.01 0.00%
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徐
500 249.96 0.04%
水分公司
合计 20,400 11,173.04 1.67%
向关联
物易宝(天津)能源科技
人采购 20,000 - -
有限公司
商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5,057.72 万元
住所:天津开发区西区泰民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臧立根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合金材
料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
控制,其董事长臧立根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履约能力分析:天津立中合金集团
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二)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0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北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臧立国
经营范围:铝、镁、硅、铜、锌、硒、钛合金铸件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专项审批的除外)。
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
族控制,其董事长臧立国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其副董事长臧立根先生担任公
司的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可以正常履约。
(三)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广州市增城仙村镇仙宁路 498 号车间办公 D-5、铝液熔化主厂房 A-8、
主材库房 A-10
法定代表人:臧立根
经营范围:铝压延加工;铜压延加工;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销售本公司生
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
控制,其董事长臧立根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广州立中锦山合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
正常履约。
(四)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0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2,000.00 万元
住所:河北省清苑县发展西街 338 号
法定代表人:臧立根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生产、加工、销售铜、铝、锡、锌、镁、硅合金铸造产品及废品回收;自有房屋、
铝合金加工设备的租赁;铜、铅、铝、锡、锌、镁、硅、销售;提供本企业相关产
品的技术服务、检测、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
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同受臧氏
家族控制,其执行董事臧立根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可以正常履约。
(五)隆达铝业(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0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住所:烟台再生资源加工示范园区 C-38 小区
法定代表人:甄跃军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铸造铝合金材料、汽车发动机用轻量化材料、有色金
属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回收、加工:废
旧物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隆达铝业(烟台)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
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隆达铝业(烟台)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
正常履约。
(六)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7 日
注册资本:1,720 万美元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区 6 号
法定代表人:相良达一郎
经营范围:采购本公司所需要的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铸造铝合金、有色金
属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究开发铸造铝合金、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制品及其生产
工艺;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提供有色金属对外检测服务(不含认证
服务);销售本公司产品(国家限制和禁止类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
履约。
(七)长春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05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轴齿中心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甄跃军
经营范围:铸造铝合金材料、汽车发动机轻量化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
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回收、加工:废旧
物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运:货物专用运输(厢
式货车);(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长春隆达铝业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长春隆达铝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
履约。
(八)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9,500 万元
住所:顺平县蒲上乡东南蒲村
法定代表人:甄跃军
经营范围: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铝液、铝合金锭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
经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审批的,需取得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
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隆达铝业(顺平)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
正常履约。
(九)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及其徐水分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970.56 万美元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蒲上乡东南蒲村
法定代表人:甄跃军
经营范围:铸造铝合金材料、汽车发动机轻量化材料、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的
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回收、加工废旧物资(国家专项规定
禁止的除外);各种有色金属原材料及上述相关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设备的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同受臧氏家族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
履约。
(十)物易宝(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11 层 R1107
(01-04)
法定代表人:李磊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环保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
软硬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民用废旧物资回收;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销售;道路货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
代办仓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物易宝(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受臧
氏家族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物易宝(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可以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
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协议将明确
双方在有关产品供应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
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
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高质增长。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
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同意执行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日常关
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持续性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部分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四通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 保荐机构对四通新材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