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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1)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可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执行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增加相互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增加 16.80 亿元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
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方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
之间增加相互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立三                   唐   炫                  李   量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