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系公司
2016-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三 唐炫 李量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