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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30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

定,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 2020 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2020 年度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担保额                                                                      是否
                                   实际                                         2020 年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担保                                              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                         担保期          末是否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类型                                              联方
                                   金额                                         履行完
              露日期                                                                      担保
                                                                                  毕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天河(保定)环 2020 年      2020 年                   连带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境工程有限公 07 月 24 1,000 05 月 08            1,000 责任 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     否      是
司             日           日                        保证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天津立中合金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
集团有限公司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天津立中合金集     2020 年         2020 年          连带 日起二年;银行承兑
团有限公司作为第     07 月 24 22,000 06 月 15   2,000 责任 汇票、进口开证、保     否      是
一保兑人的前提       日              日               保证 函项下,债权人垫付
下,关联方天河(保                                         款项之日起二年;商
定)环境工程有限                                           业汇票贴现项下,为
公司实际使用天津                                      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
立中合金集团有限                                      二年;债权人和债务
公司借款额度                                          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
2,000 万元。)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自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二年。
                                                                         否(截至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本独立
                                                      至《授信协议》项下
                                                                         意见出
                   2020 年        2020 年        连带 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天津立中合金                                                             具日,该
                   07 月 24 2,000 03 月 19 2,000 责任 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          是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项
                   日             日             保证 款债权到期日或每笔
                                                                         下主债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务已履
                                                      年。
                                                                           行完毕)
                                         报告期内对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
                                  25,000 外担保实际                                   5,000
保额度合计
                                         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实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
                                  25,000 际对外担保                                   5,000
担保额度合计
                                         余额合计

     说明:以上担保协议生效时担保方并非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后因 2020

年 7 月公司资产重组而将以上担保方纳入四通新材合并范围,以上担保事项相应

变为上市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事项。详见四通新材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河

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之“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就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天津新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交易对方(河北立中有色

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下

简称“关联担保”),交易对方在《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中承诺于该等担保合同对

应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解除该等担保。在关联担保得以全部解除前,四通新材

有权延期支付本次重组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如目标公司就关联担保实际

承担担保责任或受到其他任何损失,交易对方应予以全额补偿;四通新材有权在

支付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时扣除对应金额。
    (2)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44,000                             44,000
保额度合计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44,000                             44,000
司担保额度合计                             际担保余额合计

    (3)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296,295                         185,002.18
保额度合计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452,645                         276,452.18
司担保额度合计                           际担保余额合计

    (4)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365,295                        234,002.18
计                                          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521,645                        325,452.18
度合计                                      余额合计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7.92%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存在的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公司子公司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主债务均未发生违约情况,《重大资产购买
协议》中针对关联担保设置的付款条件,能够覆盖标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
和担保期限,能够对交易对方形成有效约束,能够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三   唐炫    李量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