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
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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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
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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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能
够合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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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8.07 亿元
人民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 53.44 亿元,
占 2022 年 6 月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16%。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
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 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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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唐 炫
李 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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