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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中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8-01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3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

方式向全体监事传达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考虑到疫情期间,本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国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清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1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8,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

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4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

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2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7 转股期限

                                   3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9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4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5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7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

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8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

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7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

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9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

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10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8,000.00 万 元 ( 含 本 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山东立中新能源锂电新材料项目(一期)       76,300.00             50,000.00

         墨西哥立中年产 360 万只超轻量化铝合金车
 2                                                 115,600.27             60,000.00
         轮项目

         免热处理、高导热、高导电材料研发中心项
 3                                                   3,150.00              3,000.00
         目
                                         1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40,050.27            158,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20 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

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21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
司董事会确定。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中四通轻
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14
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织和行为,界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立中四通轻合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末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

                                    15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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