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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中原证券关于立中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10-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
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立中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 号)核准,立中
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3,107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88.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68,677.16 元,公司实际募
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31,310.98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51Z0015 号”《验资报告》
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北立中合金集团有限
公司、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隆达铝业(武
汉)有限公司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与募

                                     1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1,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                                                              49.96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18,975.24
 减:银行手续费                                                                 0.1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74.61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万元外,公司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投资项目                                               截至 2022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万元)
                                                                  年 9 月 30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日实际投入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金额                     进度
                                                     金额的差额
     新型轻量化铝 新型轻量化铝
 1   合金材料制造 合金材料制造      21,400.00   9,372.68   -12,027.32       43.80%
     项目         项目
     偿还上市公司 偿还上市公司
 2                                   8,003.13   8,005.69           2.56     100.03%
     债务         债务
     支付本次交易 支付本次交易
 3   相关税费及中 相关税费及中       1,596.87   1,596.87           -0.00    100.00%
     介机构费     介机构费

             合计                   31,000.00 18,975.24    -12,024.76       61.21%

     公司“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因受疫情等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未
达预期,基于谨慎原则,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进度有所放缓,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
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归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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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 1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
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
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预
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65 万元(按 2022 年 9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测算),可有效降低公
                                    3
司财务成本。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
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
个月。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4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中原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军锋                  王剑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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