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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中集团: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10-27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0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
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1 号),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616,956,96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6,271,772.3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

=11.09-0.075=11.02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激励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