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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5-04-2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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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维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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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2,659,206.07              62,038,221.97                    1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371,024.47              16,961,147.21                    31.90%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856,931.85               7,338,592.24                    47.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361                     0.1227                   10.92%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41                     0.2836                   31.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41                     0.2836                   3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8%                    8.13%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7.38%                    8.49%                    -1.11%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65,148,505.42             369,373,611.92                    80.0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558,459,072.21             262,158,047.74                   113.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6.9982                      4.380                   59.78%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43.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57,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481,385.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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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63,360.71

合计                                                                  2,205,380.3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的客户较为集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63%、60.69%和
55.92%。

       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但符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主营产品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是各类光
刻胶制造原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是干膜光刻胶生产企业。干膜光刻胶行业属于高技术、高投入行业,全球产业
分布较为集中。

       下游行业的高度集中,导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稳定增长,客户结构未发
生大的变动。由于光刻胶生产商对原料的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的要求很高,加上供应商切换的成本高、学习
曲线长,因此光刻胶生产商在选定供应商前均会对供应商进行长达数年的严格考察和遴选。然而一旦业务关系建立起来,就
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但由于公司的客户相对集中,若出现一个或多个客户突然与公司解约,或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其对本公司产品的需
求量大幅降低,则可能给公司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品种众多,构成分散,主要包括苯偶酰、邻氯苯甲醛、BB酸、醋酸铵等。公司上游行业为基础
化工行业和精细化工行业,公司原材料价格与石油价格存在关联性。近年来随着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公司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处于化工产业链的后端且种类众多,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相对较小
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波动幅度小于同期石油价格的波幅。材料成本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012年、
2013年和2014年,原材料占生产成本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78.01%、74.89%和71.27%。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盈利的稳定性。

       3.电子信息产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化学品,分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光刻胶树脂两大系列。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主要有印制电路板(PCB)光刻胶专用化学品、液晶显示器(LCD)光刻胶光引发
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及其他用途光引发剂四大类。

       公司的下游产品为各类光刻胶,主要用于PCB生产制造、LCD的彩色滤光片制造、半导体芯片及器件的制作等,终端
产品主要为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电子信息产品。公司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息息相关。

       使需求增长疲软的全球金融经济危机、影响电子行业供应链的局部地区的大地震或水灾等事件的发生会导致电子行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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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放缓,对公司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本公司的业绩。

       4.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本公司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领域拥有相当的技术优势,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应用经验,其中一些
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重视技术保护工作,在技术保护方面建立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还对部分核心技术
进行专利申请,对核心技术进行必要的保护。技术人才是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和发展的原动力,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员的培
养,为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同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技术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保持公司科研队伍
的稳定。如果未来出现技术研发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研究等方面将受到不利影响,核心技术也将
存在失密的风险,进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3,40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30.98%     24,721,320        24,721,320

管军             境内自然人              20.29%     16,187,621        16,187,621

上海宏景睿银投
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88%       5,489,640         5,489,640
限合伙)

上海赢投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6%       4,676,360         4,676,360
限合伙)

钱彬             境内自然人              4.50%       3,588,000         3,588,000

管国勤           境内自然人              1.31%       1,047,578         1,047,578

莫宏斌           境内自然人              0.94%         747,500          747,500

李军             境内自然人              0.94%         747,500          747,500

钱瑛             境内自然人              0.94%         747,500          747,500

钱小瑛           境内自然人              0.91%         723,580          723,58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卢坤浩                                                                    66,600 人民币普通股                   66,600

李留勇                                                                    59,850 人民币普通股                   59,85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鑫
                                                                          39,359 人民币普通股                   39,359
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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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资基金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
                                                                       39,344 人民币普通股              39,34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钱晓春和管军系夫妻关系,钱彬系钱晓春和管军之子,管国勤、管军姐妹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关系,钱瑛、钱晓春、钱小瑛系兄弟姐妹关系。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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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326,430,308.25元,较年初增加530.43%,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1,025,050.00元,较年初增加1,025,050.00元,增加
的原因是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5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原因是2014年末公司有待抵扣进项税,而2015年3月末公
司则没有。

     (4)在建工程期末金额为37,634,092.55元,较年初增加39.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强力先端 “电子新材料、
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二期土建工程和设备陆续投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金额为941,908.54元,较年初增加36.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强力厂区
车间屋面更换工程及雨水沟等项目增加所致。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金额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汇率的
波动导致2015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

     (7)应付票据期末金额为8,784,400.00元,增加268.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强力先端增加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与工程、设备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8)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17,399,569.51元,减少31.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强力先端增加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与工程、设备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9)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为1,517,513.61元,增加123.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收款项有一定的偶发性,主要根据客户
的期末采购需求而变动。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为1,225,567.15元,减少80.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已于2015
年初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5,888,702.78元,增加76.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申报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在年
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且公司本年一季度净利润增长,导致公司本年一季度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为3,043,358.45元,增加1968.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上市所产生的信息披露费还没
有支付。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为256,262.50元,增加256,262.50元,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3月末尚未履约的远期售汇
合约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14)股本期末金额为79,800,000.00元,增加33.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因此新增股
本2000万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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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资本公积期末金额为297,924,717.15元,增加577.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5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因此
新增资本公积253,930,000.00元。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72,659,206.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12%,主要原因系公司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销售金额
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37,138,459.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67%,主要原因系LCD光刻胶光引发剂板块的营业收入
增加,且该板块属于高毛利的产品,因此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幅度稍低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幅度。

     (3)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90,828.5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3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的“电子新材料、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于2013年底原购置机器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
税存在留抵,因此2014年1-3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少。

     (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1,660,446.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50%,主要原因系销售人员薪酬的增长、运输费用、广
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增加。

     (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9,255,67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29%,主要原因系管理人员薪酬的增长、研发费用、咨
询服务费用的增加。

     (6)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为27,841.6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18%,主要原因系本期人民币持续贬值,导致公司美
元外币产生汇兑收益,因此抵消了公司大部分的贷款利息费用。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139,309.4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85%,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应收款项少于上年同期,
导致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8)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434,825.00元,上年同期为-1,343,567.00元,主要原因系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5
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而2014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负数。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1,359,34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5.3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为126,580.8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9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捐赠了常州市武进区光彩
事业促进会款68,000.00元。

     (11)报告期内所得税为4,330,564.4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70%,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因利润总额的增加,导致
所得税的同步增加,另一方面,美元汇兑损益和远期售汇合约主要发生在子公司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所得税税率
为25%,因此这两项损益的变动会使得所得税的增长幅度更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为5,308,248.5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0.4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进出口退税比上年
同期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4,029,563.0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51%,主要原因系:1)本期
员工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薪酬成本上涨;3)公司2014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比2013年末多,因此2015年初发放的金额比
2014年初发放的多。

     (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为7,879,279.8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32%,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子公司常州强力先
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电子新材料、天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于2013年底原购置机器设备产生
的增值税进项税存在留抵,因此2014年1-3月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较少。另一方面,因2014年第四季度的利润比
2013年第四季度高,因此本期缴纳2014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比2014年初缴纳2013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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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317,8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7,800,000.00元,为公司于2015年3月到
位的募集资金。

     (5)报告期内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没有新增借款。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778,58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8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
期公司分红890万元,本期则还没有分红。

     (7)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7,820,339.4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27.54%,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5
年3月正式上市,因此支付上市中介机构相关上市费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659,206.0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71,024.4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9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LCD光刻胶光引
发剂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未来公司业务展望

     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制定的2015年经营计划:持续扩大现有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加大公司的持续研发
投入,在保持公司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大力拓展新产品投入市场和发掘现有产品潜力进入新领域,实现公司经营业
绩的持续提升。公司将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此外,公司将继续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和资
本运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公司的外延式扩张,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坚定加快实施企业的转型升级,将公司打造为行业内
的知名企业。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两家发生了变化,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产品品种多,且每种产品所需的主
要原材料不一样,公司按照每月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对应的原材料,因此在短期内受具体生产哪种产品的影响非常明显,所以
导致前5大供应商发生了较大变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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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与上年同期相比仅有1家发生了变化,新进入前5大客户为DONGWOO FINE-CHEM CO.,LTD,
该客户于2014年逐步开始增量购买我们的产品,2014年全年统计销售金额的时候,已经是公司前5大客户。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既定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年度总体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第一季度公司累计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72,659,206.07元,完成今年预算主营业务收入356,748,072.86元的20.37%。虽然主营业务收入目前完成情况低
于25%,但因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销售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因此毛利进一步提升,最终实现净利润22,330,230.58元,
完成今年预算净利润90,754,289.47元的24.61%,基本完成年度阶段目标。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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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若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报告期内承诺人
                                     常州强力电子
                                                    质影响的情形,2014 年 03 月 04                恪守承诺,未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新材料股份有                                    不适用
                                                    本公司将依法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限公司
                                                    回购首次公开                                  况。
                                                    发行的全部新
                                                    股,且本公司控
                                                    股股东钱晓春、
                                                    管军将购回其
                                                    首次公开发行
                                                    时公开发售的
                                                    股份。本公司将
                                                    会同公司控股
                                                    股东启动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购回控股
                                                    股东首次公开



                                                                                                                   1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的相
关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按照
届时公布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
购。若发行人已
发行尚未上市
的,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若公司已
上市的,回购价
格以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和有
关违法事实被
确认之日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
的孰高者确定。
若上述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等
承诺未得到及
时履行,公司将
及时进行公告,
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
东关于回购股
份、购回股份等
承诺的履行情
况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
及改正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钱
晓春、管军以其


                                                        1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
              其享有的现金
              分红作为履约
              担保,若其未履
              行上述购回股
              份义务,其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上
              市后三年内,出
              现持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
              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协商
              确定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该
              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回购
              股份及公司控
                                                          报告期内承诺人
常州强力电子 股股东、董事、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恪守承诺,未发
新材料股份有 高级管理人员
                            日               起三年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限公司       增持公司股份
                                                          况。
             等,如该等方案
              需要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
              议的,则控股股
              东应予以支持。
              (一)公司回购
              股份       如各
              方最终确定以
              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作为稳
              定股价的措施,
              则在达到触发
              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公


                                                                        1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应召开董事
会,依法作出回
购股票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并履行相
应公告程序。公
司将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之日
起 30 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实
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后公司将
依法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在
满足法定条件
下依照决议通
过的实施回购
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
区间、期限实施
回购。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净额;
2、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500 万
元;3、公司单
次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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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
定由控股股东
增持作为稳定
股价的措施,则
在达到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
案条件的 5 个
工作日内,控股
股东应向公司
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在
履行相应的公
告等义务后,控
股股东将在满
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
间、期限实施增
持。控股股东为
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份增
持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
项:1、控股股
东承诺单次增
持总金额不应
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2、控股
股东单次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
(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   如各方最
终确定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作为稳定
股价的措施,则
在达到触发启


                                                        1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动稳定股价预
案条件的 5 个
工作日内,在公
司任职并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
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的
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在履行相
应的公告等义
务后,在公司任
职并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满
足法定条件下
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
间、期限实施增
持。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
进行股份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次
增持总金额不
应少于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薪酬总和
的 30%;2、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超过该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年薪酬
总和。公司股票
上市三年内新
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
遵守该承诺。


                                                        1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
受主管机关对
其上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制定、
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法律
责任。因违反上
述承诺对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投资
者进行赔偿。2、
若公司控股股
东钱晓春、管军
未履行上述增
持公司股份的
义务,公司将督
促控股股东在
限期内履行增
持股份义务,控
股股东仍不履
行的,每违反一
次,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补偿
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其实
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控股
股东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其
应向控股股东
支付的分红。控
股股东多次违
反上述规定的,
现金补偿金额
累计计算。3、
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
履行上述增持
公司股份的义
务,公司有权责
令董事、高级管


                                                        1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理人员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
票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仍不履行的,应
向公司按如下
公式支付现金
补偿:每名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补偿金额=
其上年度薪酬
总和的 30%-其
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董
事、高级管理拒
不支付现金补
偿的,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的报酬。
4、公司应及时
对稳定股价措
施和实施方案
进行公告,并将
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股价稳
定措施的履行
情况,及未履行
股价稳定措施
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5、公
司将提示及督
促公司未来新
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关于股价
稳定措施的相
应承诺要求。


                                                        1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若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上述赔偿损
               失承诺未得到
               及时履行,公司
               将及时进行公
               告,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公
               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赔偿损
               失承诺的履行
               情况以及未履                              报告期内承诺人
常州强力电子
               行承诺时的补 2014 年 03 月 04             恪守承诺,未发
新材料股份有                                   不适用
               救及改正情况。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况。
               钱晓春、管军以
               其在前述事实
               认定当年度或
               以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
               中其享有的现
               金分红作为履
               约担保,若其未
               履行上述赔偿
               义务,其所持的
               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以其
               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从公司
               所获薪酬作为
               上述承诺的履
               约担保。


                                                                       1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                                   报告期内承诺人
                                              股票上市之日
钱晓春;管军; 公司回购其直 2014 年 01 月 29                    恪守承诺,未发
                                              起三十六个月
钱彬          接或间接持有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内
              的公司公开发                                     况。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其
              违反上述承诺,
              相关减持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其将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
              该等收益。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
上海宏景睿银 票前已发行的
投资管理中心 股份,也不由公                                    报告期内承诺人
(有限合伙); 司回购其直接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恪守承诺,未发
上海赢投投资 或间接持有的 日                  起十二个月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公开发行                                      况。
(有限合伙) 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若其违
              反上述承诺,相
              关减持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
              有,其将向公司
              董事会上缴该
              等收益。

              其所持公司股                                     报告期内承诺人
                               2014 年 01 月 29 任职期间及离
钱晓春;管军   份锁定期限届                                     恪守承诺,未发
                               日             职后半年内
              满后,在其担任                                   生违反承诺的情



                                                                            2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监事                                  况。
       及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其违反
       上述承诺,相关
       减持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其将向公司董
       事会上缴该等
       收益。

       1、其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钱晓
       春、管军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钱晓
       春、管军离职后
                                       1、钱晓春、管
       半年内不转让                                    报告期内承诺人
                                       军任职期间及
       其持有的公司 2014 年 01 月 29                 恪守承诺,未发
钱彬                                   离职后半年内;
       股份。若其违反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2、上市后六个
       上述承诺,相关                                况。
                                       月内
       减持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其将向公司董
       事会上缴该等
       收益。2、其同
       时承诺:其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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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
              月。其不因钱晓
              春、管军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
              其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
              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价格及收
              盘价等将相应
              进行调整。若其
              违反上述承诺,
              相关减持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其将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
              该等收益。

              其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                             报告期内承诺人
              如公司股票连 2014 年 01 月 29 上市后六个月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续 20 个交易日 日           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的收盘价均低                              况。
              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


                                                                      2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其
              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至其减
              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
              持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若其违
              反上述承诺,相
              关减持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
              有,其将向公司
              董事会上缴该
              等收益。

              本人在锁定期
              已满,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且
              不违背本人已
              作出承诺的情
              况下,若拟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                              报告期内承诺人
              年内减持公司 2014 年 01 月 29 锁定期届满后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股票的,将通过 日           两年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大宗交易、集中                            况。
              竞价或协议转
              让等法律允许
              的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


                                                                      2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内合计减持不
       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5%,且
       减持价格均不
       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
       的,减持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
       整)。如未按照
       上述承诺进行
       减持,减持相关
       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本人在锁定期
       已满,并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且
       不违背本人已
       作出承诺的情
       况下,若拟在锁
       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
       股票的,将通过                              报告期内承诺人
       大宗交易、集中 2014 年 01 月 29 锁定期满后两 恪守承诺,未发
钱彬
       竞价等法律允 日              年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许的方式进行                                况。
       减持,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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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均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
              项的,减持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
              整)。如未按照
              上述承诺进行
              减持,减持相关
              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本企业在锁定
              期已满,并遵守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
              则,且不违背本
              企业已作出承
              诺的情况下,若
              拟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
上海宏景睿银 将通过大宗交
投资管理中心 易、集中竞价或                             报告期内承诺人
(有限合伙); 协议转让等法 2014 年 01 月 29 锁定期满后两 恪守承诺,未发
上海赢投投资 律允许的方式 日              年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管理合伙企业 进行减持,并通                             况。
(有限合伙) 过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累
              计减持数量可
              能达到所持发
              行人股票数量
              的 100%,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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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股
              本总额)。如未
              按照上述承诺
              进行减持,减持
              相关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

              若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情形,
              本人将购回本
                                                           报告期内承诺人
              人首次公开发
                               2014 年 03 月 04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行时公开发售                        不适用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的股份。本人将
                                                           况。
              会同公司启动
              回购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及购回
              本人首次公开
              发行时公开发
              售的股份的相
              关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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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等,并按照
                 届时公布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
                 购。若公司已发
                 行尚未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
                 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
                 息;若公司已上
                 市的,回购价格
                 以公司股票发
                 行价格和有关
                 违法事实被确
                 认之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的
                 孰高者确定。本
                 人以在前述事
                 实认定当年度
                 或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
                 案中享有的现
                 金分红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
                 未履行上述购
                 回股份义务,本
                 人所持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本人/本企业将
                 采取一切必要
                 的合理措施,以
                 协助并促使公
                 司按照经股东
钱晓春;管军;上
                 大会审议通过
海宏景睿银投
                 的分红回报规                              报告期内承诺人
资管理中心(有
                 划及公司上市 2014 年 07 月 23             恪守承诺,未发
限合伙);上海                                    不适用
                 后生效的《常州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赢投投资管理
                 强力电子新材                              况。
合伙企业(有限
                 料股份有限公
合伙);钱彬
                 司章程(草案)》
                 的相关规定,严
                 格执行相应的
                 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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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本人/本企
              业拟采取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
              于:1、根据公
              司章程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公司分红
              回报规划,提出
              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2、在审
              议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的股东
              大会上,对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
              报规划要求的
              利润分配预案
              投赞成票;3、
              督促公司根据
              相关决议实施
              利润分配。若本
              人/本企业未遵
              守前述承诺,则
              本人/本企业将
              向公司支付最
              近一次现金分
              红的 30%的现
              金。

              本人将依法履
              行董事的相应
              职责,采取一切
              必要的合理措
              施,以协助并促
              使公司按照经
              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承诺人
              通过的分红回 2014 年 07 月 23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不适用
              报规划及公司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上市后生效的                                况。
              《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相
              关规定,严格执
              行相应的利润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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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本
              人拟采取的措
              施包括但不限
              于:1、根据公
              司章程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公司分红
              回报规划,提出
              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2、在审
              议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的董事
              会上,对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要求的利
              润分配预案投
              赞成票;3、督
              促公司根据相
              关决议实施利
              润分配。若本人
              未遵守前述承
              诺,则本人将向
              公司支付上一
              年度从公司领
              取薪酬的 30%
              的现金。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郑重声
              明并承诺如下:                             报告期内承诺人
              一、截至本承诺 2014 年 07 月 23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不适用
              书出具之日,本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人在中华人民                               况。
              共和国境内外
              未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公司主
              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除通过公司


                                                                      2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从事外)。二、
自本承诺书生
效之日起,本人
在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期间
(以下简称"承
诺期间"),除本
承诺书另有说
明外,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不以
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
并购、联营、合
资、合作、合伙、
承包或租赁经
营)直接或间接
(除通过公司)
从事或介入与
公司现有或将
来实际从事的
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
动。三、在承诺
期间,本人不以
任何方式支持
他人从事与公
司现有或将来
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四、在承
诺期间,如果由
于公司业务扩
张导致本人从
事的业务与公
司的主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
则本人应通过
停止竞争性业
务、将竞争性业
务注入公司、向
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转让竞


                                                        3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争性业务或其
              他合法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如
              果本人转让竞
              争性业务,则公
              司享有优先购
              买权。五、如上
              述承诺被证明
              是不真实的或
              未被遵守,本人
              将向公司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若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
              诺,则公司有权
              扣减应向本人
              支付的薪酬、现
              金分红等收入。
              六、本承诺书自
              本人签字之日
              起生效,在承诺
              期间持续有效。

              本企业作为常
              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主要股
              东,郑重声明并
              承诺如下:一、
              截至本承诺书
上海宏景睿银 出具之日,本企
投资管理中心 业在中华人民                               报告期内承诺人
(有限合伙); 共和国境内外 2014 年 07 月 23             恪守承诺,未发
                                              不适用
上海赢投投资 未直接或间接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管理合伙企业 从事与公司主                               况。
(有限合伙) 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除通过公司
              从事外)。二、
              自本承诺书生
              效之日起,本企
              业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
              间(以下简称"


                                                                      3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期间"),除
本承诺书另有
说明外,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不
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
资、并购、联营、
合资、合作、合
伙、承包或租赁
经营)直接或间
接(除通过公
司)从事或介入
与公司现有或
将来实际从事
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三、在承
诺期间,本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
支持他人从事
与公司现有或
将来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四、
在承诺期间,如
果由于公司业
务扩张导致本
企业的业务与
公司的主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
争,则本企业应
通过停止竞争
性业务、将竞争
性业务注入公
司、向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转
让竞争性业务
或其他合法方
式避免同业竞
争;如果本企业
转让竞争性业
务,则公司享有


                                                        3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优先购买权。
       五、如上述承诺
       被证明是不真
       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企业将向
       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
       失,若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有权扣
       减应向本企业
       支付的现金分
       红等收入。六、
       本承诺书自本
       企业签章之日
       起生效,在承诺
       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主要股
       东,郑重声明并
       承诺如下:一、
       截至本承诺书
       出具之日,本人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外未
       直接或间接从
                                                     报告期内承诺人
       事与公司主营
                         2014 年 07 月 23            恪守承诺,未发
钱彬   业务构成同业                         不适用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竞争的业务(除
                                                     况。
       通过公司从事
       外)。二、自本
       承诺书生效之
       日起,本人在持
       有公司 5%以上
       股份期间(以下
       简称"承诺期间
       "),除本承诺书
       另有说明外,在
       中国境内或境
       外,不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


                                                                  3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于投资、并购、
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
或租赁经营)直
接或间接(除通
过公司)从事或
介入与公司现
有或将来实际
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三、
在承诺期间,本
人不以任何方
式支持他人从
事与公司现有
或将来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四、在承诺期
间,如果由于公
司业务扩张导
致本人的业务
与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同业
竞争,则本人应
通过停止竞争
性业务、将竞争
性业务注入公
司、向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转
让竞争性业务
或其他合法方
式避免同业竞
争;如果本人转
让竞争性业务,
则公司享有优
先购买权。五、
如上述承诺被
证明是不真实
的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


                                                        3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和间接损失,若
              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则公司
              有权扣减应向
              本人支付的现
              金分红等收入。
              六、本承诺书自
              本人签章之日
              起生效,在承诺
              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就常州强
              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作出如下
              承诺:若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出
              现持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                             报告期内承诺人
              =最近一期经审 2014 年 01 月 29 股票上市之日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计净资产/股本 日            起三年内       生违反承诺的情
              总额)的情况                               况。
              时,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
              公司、其他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
              员协商确定稳
              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该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公
              司回购股份及
              本人、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
              份等,如该等方
              案需要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


                                                                       3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审议的,则本人
将予以支持。
一、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
况。二、若各方
最终确定由控
股股东增持作
为稳定股价的
措施,则在达到
触发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条件
的 5 个工作日
内,本人应向公
司提交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案
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相应的
公告等义务后,
本人将在满足
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
期限实施增持。
本人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进行
股份增持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1)
本人承诺单次
增持总金额不
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2)
本人承诺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三、如各


                                                        3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方最终确定由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作为
稳定股价的措
施,则在达到触
发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本
人应向公司提
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在履
行相应的公告
等义务后,本人
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
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本人
为稳定股价之
目的进行股份
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1)本人
单次增持总金
额不应少于上
年度薪酬总和
的 30%;2)本
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超过上
年度本人薪酬
总和。四、约束
措施    1、若本
人未按照公司
要求在限期内
履行上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义务,每
违反一次,本人
应向公司按如
下公式支付现
金补偿:补偿金


                                                          3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额=人民币 500
              万元-本人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本人若
              不支付现金补
              偿的,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本
              人支付的分红。
              本人多次违反
              上述规定的,现
              金补偿金额累
              计计算。2、若
              本人未按照公
              司要求在限期
              内履行上述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
              份的义务,本人
              应向公司按如
              下公式支付现
              金补偿:补偿金
              额=本人上年度
              薪酬总和的
              30%-本人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本人若
              不支付现金补
              偿的,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本
              人支付的报酬。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承诺:                            报告期内承诺人
              若由于公司及 2012 年 01 月 31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不适用
              其子公司常州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强力先端电子                              况。
              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春懋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常州杰森化工
              材料科技有限


                                                                      3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前
              的经营活动中
              存在应缴未缴
              的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而
              被有关政府部
              门要求补缴或
              者处罚,本人愿
              在毋须公司及
              其子公司支付
              对价的情况下
              无条件承担所
              有相关的补缴
              及赔付连带责
              任。若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则
              公司有权扣减
              应向本人支付
              的薪酬、现金分
              红等收入。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
              东,现就公司
              2011 年不规范
              使用票据的行
              为补充承诺如
              下:本人将督促                            报告期内承诺人
              公司认真遵守 2014 年 07 月 23             恪守承诺,未发
钱晓春;管军                                   不适用
              《票据法》的有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关规定,规范票                            况。
              据的使用,若因
              2011 年不规范
              使用票据行为
              致使公司及其
              子公司承担任
              何责任或受到
              任何处罚,从而
              使公司及其子
              公司遭受任何


                                                                      3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损失,本人将无
               条件以现金全
               额赔偿该等损
               失,并承担连带
               责任。若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有权扣
               减应向本人支
               付的薪酬、现金
               分红等收入。

               本人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
               现向公司承诺
               如下:鉴于公司
               前身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进行了
               资本公积转增,
               未来可能涉及
               补缴相关个人
                                                          2014 年 12 月,钱
               所得税税款事
                                                          晓春、管军已缴
钱晓春;管军;钱 宜。如将来发生 2014 年 01 月 29
                                                 不适用   纳了个人所得
彬             上述情形,本人 日
                                                          税,已经履行完
               将及时承担补
                                                          毕
               缴义务。同时,
               若公司将来因
               本人未及时缴
               纳个人所得税
               而被有关政府
               部门处罚,本人
               愿无条件承担
               赔付公司损失
               的责任。若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
               诺,则公司有权
               扣减应向本人
               支付的薪酬、现
               金分红等收入。

钱晓春;管军;上 截至本承诺出                               报告期内承诺人
                                2014 年 07 月 23 不适用
海宏景睿银投 具之日,本企业                               恪守承诺,未发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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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中心(有 /本人作为常州 日                           生违反承诺的情
限合伙);上海 强力电子新材                                况。
赢投投资管理 料股份有限公
合伙企业(有限 司的股东,未收
合伙);钱彬   到税务主管部
              门因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有
              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事宜要求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
              任何通知,未来
              如有关税务主
              管部门要求补
              缴前述整体变
              更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的个人
              所得税税款,本
              企业/本人将及
              时承担补缴义
              务。同时,若公
              司将来因未及
              时代扣代缴上
              述个人所得税
              而产生滞纳金、
              罚款等费用,则
              本企业/本人愿
              意按照整体变
              更时本企业/本
              人持股比例无
              条件承担上述
              费用,以保证公
              司不会遭受任
              何损失。若未履
              行上述承诺,则
              公司有权扣减
              应向本企业/本
              人支付的薪酬、
              现金分红等收
              入。

钱晓春;管军   若公司招股说 2014 年 03 月 04 不适用        报告期内承诺人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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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书存在虚假 日                                    恪守承诺,未发
                                                       记载、误导性陈                                     生违反承诺的情
                                                       述或者重大遗                                       况。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本
                                                       人将以在前述
                                                       事实认定当年
                                                       度或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享有的
                                                       现金分红作为
                                                       履约担保,若本
                                                       人未履行上述
                                                       赔偿义务,本人
                                                       所持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本
                                                       人作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以在前述
                                                       事实认定当年
                                                       度或以后年度
                                                       从公司所获薪
                                                       酬作为上述承
                                                       诺的履约担保。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93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48.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88.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本报告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到预定             告期末             行性是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期实现            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可使用             累计实             否发生
                               总额    额(1)   金额                                     的效益             效益
                    分变更)                              额(2)       =(2)/(1) 状态日            现的效             重大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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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

                                                                             2015 年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                                         5,192.8
                      否           7,681   7,681 1,482.17             67.61% 12 月 31        0        0        否
用化学品项目                                                     3
                                                                             日

                                                                             2015 年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                                         2,027.1
                      否           6,212   6,212   287.52             32.63% 12 月 31        0        0        否
树脂项目                                                         5
                                                                             日

                                                                             2015 年
中试车间和研发中
                      否           3,500   3,500    79.03 668.48      19.10% 12 月 31        0        0        否
心
                                                                             日

                                                            7,888.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393 17,393 1,848.72               --         --         0        0   --        --
                                                                 6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如
                           --     10,000 10,000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000 10,000                        --         --         0        0   --        --

                                                            7,888.4
合计                       --     27,393 27,393 1,848.72               --         --         0        0   --        --
                                                                 6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为“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和“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本公司自 2012 年 6 月开始已使用自筹资金对该三个项目进行了部分先期
况
                      投入,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 78,884,645.66 元。没有发生置换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余募集资金将逐步用于上述承诺投资项目。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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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0,424,708.55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
法定公积金4,042,470.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994,315.18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利润8,97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84,406,552.87元。

     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980 万股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股派现金2.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
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0,748,000.00元。该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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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6,430,308.25                         51,778,778.5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025,05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89,210.00                          3,401,514.47

    应收账款                                               32,503,010.33                         28,751,817.20

    预付款项                                               24,683,177.99                         24,496,283.8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938,818.35                          6,240,205.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5,508,288.18                         52,290,300.0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42,588.47

流动资产合计                                              449,177,863.10                        167,401,488.1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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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1,311,396.63                        138,134,361.84

    在建工程                          37,634,092.55                         26,986,442.1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3,594,902.45                         33,822,206.6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941,908.54                           689,882.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88,342.15                          2,339,230.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5,970,642.32                        201,972,123.80

资产总计                             665,148,505.42                        369,373,611.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000,000.00                         58,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409,775.00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784,400.00                          2,386,860.00

    应付账款                          17,399,569.51                         25,400,245.41

    预收款项                           1,517,513.61                           677,649.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225,567.15                          6,233,461.49

    应交税费                           5,888,702.78                          3,345,575.70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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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043,358.45                           147,143.9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5,859,111.50                         96,600,711.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830,000.00                          9,8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6,262.5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086,262.50                          9,830,000.00

负债合计                       105,945,374.00                        106,430,711.0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00,000.00                         59,8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7,924,717.15                         43,994,717.1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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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11,704,061.43                        11,704,061.4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69,030,293.63                       146,659,269.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58,459,072.21                       262,158,047.74

    少数股东权益                                          744,059.21                           784,853.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9,203,131.42                       262,942,900.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65,148,505.42                       369,373,611.92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8,701,514.39                        33,919,252.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19,210.00                         3,338,500.00

    应收账款                                             5,743,919.50                        16,128,340.63

    预付款项                                             2,855,909.02                         4,854,147.3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22,000,000.00                        22,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90,933,977.57                        72,088,271.79

    存货                                                21,804,622.99                        17,264,710.0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46,059,153.47                       169,593,222.4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0,136,242.21                        30,136,242.21

    投资性房地产


                                                                                                        4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2,514,828.63                          9,186,956.77

    在建工程                             517,187.19                          1,812,529.7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097,620.79                          7,151,689.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70,152.23                           508,217.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7,465.47                          1,507,459.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543,496.52                         50,303,095.50

资产总计                             498,602,649.99                        219,896,317.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6,682,796.84                          4,688,949.44

    预收款项                              31,320.00

    应付职工薪酬                         753,236.63                          3,950,516.41

    应交税费                           1,167,496.28                          1,332,901.0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960,451.12                             71,125.0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595,300.87                         10,043,492.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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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830,000.00                         9,8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830,000.00                         9,830,000.00

负债合计                                   21,425,300.87                        19,873,492.0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00,000.00                        59,8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98,042,211.68                           44,112,211.6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704,061.43                        11,704,061.43

    未分配利润                             87,631,076.01                        84,406,552.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7,177,349.12                          200,022,825.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8,602,649.99                          219,896,317.99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72,659,206.07                        62,038,221.97

    其中:营业收入                         72,659,206.07                        62,038,221.9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8,712,555.27                        41,158,730.0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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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营业成本                           37,138,459.01                        32,107,270.4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0,828.59                           283,231.83

           销售费用                           1,660,446.52                         1,125,749.34

           管理费用                           9,255,670.00                         6,892,547.58

           财务费用                             27,841.67                           217,142.18

           资产减值损失                        139,309.48                           532,788.6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434,825.00                        -1,343,567.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46,56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5,428,035.80                        19,535,924.95

    加:营业外收入                            1,359,340.00                          305,24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26,580.82                            87,922.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43.9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660,794.98                        19,753,242.45

    减:所得税费用                            4,330,564.40                         2,799,350.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330,230.58                        16,953,89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371,024.47                        16,961,147.21

    少数股东损益                                -40,793.89                            -7,255.5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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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330,230.58                        16,953,89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2,371,024.47                        16,961,147.21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0,793.89                             -7,255.5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741                              0.28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741                              0.283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3,207,809.07                        25,694,470.62

    减:营业成本                                           15,654,621.65                        15,499,799.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098.20                           156,555.94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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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费用                           299,926.43                           313,958.88

         管理费用                         4,006,089.61                          2,707,966.80

         财务费用                           -92,858.22                           142,599.92

         资产减值损失                           37.90                              1,106.4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10,893.50                          6,872,482.90

    加:营业外收入                          482,970.00                            37,87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06.87                             24,982.6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54.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3,793,556.63                          6,885,370.2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69,033.49                           990,740.0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24,523.14                          5,894,630.13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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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224,523.14                         5,894,630.1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金额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0,294,032.17                         51,330,719.7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5,308,248.54                          1,433,026.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007,450.84                          2,840,685.2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09,731.55                         55,604,431.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975,859.38                         27,589,810.3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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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4,029,563.08                          10,749,871.40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79,279.81                           5,737,847.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868,097.43                           4,188,309.43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752,799.70                          48,265,83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56,931.85                           7,338,592.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6,56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000.00                               2,2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560.00                               2,2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077,986.02                          13,645,994.7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77,986.02                          13,645,99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13,426.02                        -13,643,794.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7,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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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00,000.00                       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78,580.00                        9,494,698.9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7,820,339.40                        8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598,919.40                      10,294,698.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201,080.60                      -2,294,698.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606,943.32                          84,508.67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651,529.75                      -8,515,392.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778,778.50                      42,314,628.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430,308.25                      33,799,236.16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264,612.39                      20,008,888.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068,783.59                       2,557,528.3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33,395.98                      22,566,416.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418,453.83                       8,642,059.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7,313,627.48                       6,298,748.91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03,727.86                       2,859,356.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7,669,114.16                       5,486,662.68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604,923.33                      23,286,827.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71,527.35                        -720,410.96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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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000.00                               2,2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00.00                               2,2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928,102.94                            904,936.3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28,102.94                            904,936.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3,102.94                           -902,736.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17,8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7,8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9,224,698.9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7,820,339.40                            8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820,339.40                          10,024,698.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979,660.60                         -10,024,698.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2,768.51                                580.5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4,782,261.80                         -11,647,265.62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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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919,252.59                          32,907,881.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8,701,514.39                          21,260,615.47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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