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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力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淑洪                  联系电话:18128871127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冠                    联系电话:138236026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接
                                                  收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核对
                                                  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明细
                                                  账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
                                                  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一致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不适用
                                          无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2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不适用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资产重组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做出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 资产重组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做出的关于未涉嫌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做出的锁定
                                                    是       不适用
期届满后两年内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
                                                    是       不适用
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价稳定的承诺
6.公司及控股股东钱晓春、管军关于股份回购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
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          是       不适用

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8.公司的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和监事关于利润
                                                    是       不适用
分配政策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持股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3
  东钱彬、上海宏景睿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赢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0.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与管军夫妇对公司及
                                                      是            不适用
  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事项的承诺
  11.管瑞卿、李军、刘绮霞、莫宏斌、王兵、张海
  霞、恽鹏飞、顾明天、顾来富、赵贤、马则兵关          是            不适用
  于服务期限等的承诺

  12.钱晓春、管军、钱彬、钱瑛、钱小瑛、管国勤
  关于2011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补缴个人所得税事           是            不适用

  项的承诺
  13.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就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所做出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4.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做出的股份减持承诺
  15.钱晓春、管军关于2011年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丁雪亮先生由于个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原因从东兴证券离职,由保荐代表人曾冠
                                            先生接替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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