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公司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特定股东刘绮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74,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5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14%。
公司董事莫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1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4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36%。
公司监事张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7,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6%,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
收到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详见列表)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
表》,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刘绮霞 无 774,888 0.2857%
(特定股东)
2 莫宏斌 董事 2,317,250 0.8545%
3 张海霞 监事 77,488 0.0286%
合 计 3,169,626 1.16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绮霞 个人资金需求 193,700 0.0714%
莫宏斌 个人资金需求 579,300 0.2136%
张海霞 个人资金需求 19,300 0.0071%
合 计 792,300 0.2921%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暨:
1)刘绮霞女士拟交易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止;
2)莫宏斌先生拟交易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止;
3)张海霞女士拟交易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止。
5、减持价格:
1)刘绮霞女士以不低于 22 元/股、不高于 32 元/股的价格减持;
2)莫宏斌先生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张海霞女士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
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特定股东刘绮霞女士、董事莫宏斌先生、监
事张海霞女士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
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特定股东刘绮霞女士、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在《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文件之反馈
意见回复》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强力新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如持有)所持强力新材股份(包
括承诺期间因强力新材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
生的股份)。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强力新材股
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强力新材,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绮霞女士、莫宏斌先生、张海霞女士一直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绮霞女士、莫宏斌先生、张海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份文件
1、刘绮霞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莫宏斌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3、张海霞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