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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公司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特定股东刘绮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74,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5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14%。

    公司董事莫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17,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4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36%。

    公司监事张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7,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6%,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

收到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详见列表)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

表》,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监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1        刘绮霞               无               774,888              0.2857%

                            (特定股东)

  2        莫宏斌              董事            2,317,250              0.8545%

  3        张海霞              监事               77,488              0.0286%

                 合    计                      3,169,626              1.16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原因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绮霞               个人资金需求          193,700             0.0714%

       莫宏斌               个人资金需求          579,300             0.2136%

       张海霞               个人资金需求           19,300             0.0071%

                  合    计                        792,300             0.2921%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暨:

      1)刘绮霞女士拟交易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止;

      2)莫宏斌先生拟交易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止;

      3)张海霞女士拟交易日期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止。

      5、减持价格:

      1)刘绮霞女士以不低于 22 元/股、不高于 32 元/股的价格减持;

      2)莫宏斌先生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张海霞女士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

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特定股东刘绮霞女士、董事莫宏斌先生、监

事张海霞女士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

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特定股东刘绮霞女士、董事莫宏斌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在《常州强力

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文件之反馈

意见回复》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强力新材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减持(如持有)所持强力新材股份(包

括承诺期间因强力新材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

生的股份)。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强力新材股

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强力新材,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绮霞女士、莫宏斌先生、张海霞女士一直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绮霞女士、莫宏斌先生、张海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份文件

    1、刘绮霞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莫宏斌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3、张海霞女士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