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0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家好!下面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18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审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增资及收购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七)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八)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
检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
程序以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
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管理制度趋于完善。董事、高
管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2018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取得了良好地经营业
绩,公司整体控制体系水平显著提高,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度,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19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严格执行各项
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内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坚持以财务监督
为核心,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
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四)督促公司内审部门的参与,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
或有风险。
(五)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
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资金的合规性及使用效率。
(六)坚持定期对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
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
(七)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会计、审计与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不
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2019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
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