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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
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9 号)核准,强力新材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7.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88,64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共计人民币 10,008,301.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78,631,698.1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5-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

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

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

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期限废止。

    3、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情

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
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行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1)强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东兴证券对强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淑洪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