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
2019 年度预计向关联方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感光”)
及其子公司采购及销售产品,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关联方
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宇”)及其子公司采购及销售
产品,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钱晓春、管军、莫宏斌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金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魏安路 199 号-2 幢
成立时间:2017 年 05 月 05 日
经营范围:LED 光固化材料及感光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林感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共同控制的公
司。公司董事长钱晓春、董事莫宏斌分别是格林感光的董事长、董事。
(二)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长悦”)
法定代表人:董建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中央花苑 239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09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化工专用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林感光持有格林长悦 55%的股权,为格林感光的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钱
晓春先生持有格林长悦 5%的股权。
(三)常州速固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常州速固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固得”)
法定代表人:杨爱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中央花苑 239 号
成立时间:2017 年 09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感光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印刷器材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格林感光持有速固得 51%的股权,为格林感光的控股公司。
(四)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8,021.65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石龙路 20 号
成立时间:1996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和助剂以及相关生产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
售、技术转让(不含化学危险品及监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长沙新宇 34.49%的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
(五)南通新昱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通新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昱”)
法定代表人:王辉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45.6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如皋市长江镇钱江路 4 号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氨基酮类涂料添加剂[(2-对甲硫基苯甲酰基-丙基)
吗啉、二苯基甲酰基氧化磷]、涂料(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对外
提供自产化工产品和涂料产品的生产技术和配方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沙新宇持有南通新昱 100%的股权,为长沙新宇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
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格林感光及其子公司、长沙新宇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
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预计 2019 年度与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预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性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钱晓春、管军、莫宏
斌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
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公司本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