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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0-12-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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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公司”、“本保荐人”或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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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主营业务情况 .................................................................................................... 4
   三、核心技术 ............................................................................................................ 5
   四、研发水平 ............................................................................................................ 6
   五、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9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14
   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 14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 14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5
第四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6
第五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18
第六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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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常州强力电子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
称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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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Tronly New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515,253,388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住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办公地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邮政编码:21301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日期:2015年3月24日

    股票简称:强力新材

    股票代码:300429

    公司网址:http://www.tronly.com/

    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传真:0519-85788911

    电子信箱:ir@tronly.com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材料领域各类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及相关贸易业务。公司是国内少数有能力深耕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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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分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
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感光树脂(及配套单体)两大系列。公司的产品按照
应用领域分类,主要有印制电路板(PCB)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包括光引发
剂和树脂)、液晶显示器(LCD)光刻胶光引发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及其
他用途光引发剂四大类。


三、核心技术

    从化学专业的角度上进行分类,公司的产品可分为有机低分子化合物和高分
子聚合物两大类,所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包括制备各类有机低分子化合物所使用的
多种有机合成反应技术,制备高分子聚合物所使用的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
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以及适合电子化学品应用要求的各种金属离子
去除技术。

    (一)有机合成反应工艺技术

    公司的各类光引发剂的合成需用到多种有机化学合成反应,包括生产六芳基
二咪唑(HABI)系列产品的氧化耦合反应、生产高感度肟酯(PBG)系列产品
的付克烷基化反应和付克酰基化反应、生产增感剂系列产品的克莱森缩合反应
等。公司通过长期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改造,形成了较为先进和高效的光刻胶光引
发剂有机合成反应工艺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用于进行付克烷基化反应和付克酰
基化反应生产 PBG 系列产品,这一技术优于传统不对称肟酯类光引发剂“两步
法”生产方法,即:先进行第一步反应,并对中间产物进行提纯,之后再进行下
一步反应。传统的“两步法”操作繁琐,步骤长、大量使用溶剂、需处理废水多,
因而收率低、成本高。公司的“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连续操作,解决了传统分
段操作工艺方法的诸多问题,使产品收率提高 50%、产品纯度提升至 99%以上、
成本大幅降低、三废排放减少一半以上。

    (二)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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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光刻胶产品中大量使用多种聚合物,聚合物的序列结构、分子量大小以
及分子量分布宽窄直接影响光刻胶的各种使用性能。如同样应用于 PCB 光刻胶
的聚合物,不同终端厂商客户对聚合物的序列结构、分子量大小及其分布有着细
节差异较大的要求。通过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
技术,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合成客户所需要的各种聚合物产品;或根据客户
所期待的对聚合物的性能要求帮助客户设计聚合物的结构和分子量大小及其分
布,并最终合成。

    对于分子结构中含有双键的聚合物产品,一般都会通过添加阻聚剂来达到实
现一定的储存稳定性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一些储存稳定性要求较高的聚合物产
品,需要添加大量的阻聚剂或者使用具有强力阻聚效果的阻聚剂才能满足产品稳
定性的要求。但大量阻聚剂的添加或强力阻聚剂的使用均会降低使用该聚合物产
品的配方的感光灵敏度。公司通过对合成聚合物时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特殊加工处
理,所得到的聚合物产品可在使用少量非强力型阻聚剂的同时满足客户严格的储
存稳定性要求。

    (三)金属离子去除技术

    控制金属离子的含量对于应用在电子化学品里的原料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
对应用于高分辨率的光刻胶产品以及先端封装技术多层布线层间绝缘用途的光
刻胶等产品,微量金属离子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被加工的芯片或器件出现故障甚至
完全毁坏。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高效环保的无需用水去除金属离子的方法,与使
用离子水进行清洗的传统方法相比,由于不需用水,大量减少了废水排放,达到
了节省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公司开发的去除金属离子技术所生产的
HABI 系列产品的金属离子含量控制达到 ppb 级(1 ppb = 10-9)。

四、研发水平

    公司注重技术开发,视技术开发为生存发展之本,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
技术升级和新品开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费用合计            4,376.63       6,241.79       4,855.21       3,8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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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6,877.23          86,390.67             73,908.36          63,995.50
      研发费用占营
                                     7.69%                7.23%              6.57%              6.07%
      业收入比例


      五、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财务报告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苏亚审[2018]240 号、苏亚审[2019]403 号、苏亚
      审[2020]3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本上市保荐书中2017年-2019年的财务信息以公司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为基础,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信息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
      告为基础。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882,638,691.86        923,390,632.61     914,644,042.19      486,104,294.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8,475,639.94    1,179,755,395.69       967,815,689.55      796,649,983.89

资产总计                         2,171,114,331.80    2,103,146,028.30     1,882,459,731.74    1,282,754,278.15

流动负债合计                       247,486,833.69        280,999,216.98     232,492,711.37      134,481,132.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4,117,719.18         83,494,944.56       5,453,412.01       31,866,022.02

负债合计                           381,604,552.87        364,494,161.54     237,946,123.38      166,347,154.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29,804,697.02    1,675,242,744.41     1,561,898,021.25    1,061,151,954.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9,509,778.93    1,738,651,866.76     1,644,513,608.36    1,116,407,123.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71,114,331.80    2,103,146,028.30     1,882,459,731.74    1,282,754,278.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68,772,324.26    863,906,732.57      739,083,610.12     639,954,962.08
      营业成本               353,407,945.79    521,831,888.61      443,181,706.98     376,205,101.76
      营业利润               100,751,340.76    172,620,846.36      159,311,908.84     153,813,643.05
      利润总额               101,329,410.03    172,998,991.69      160,325,310.35     150,084,3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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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84,168,030.22     147,630,913.40         136,876,632.55       125,254,697.65
归属于母公司所
                      86,253,838.66     150,605,926.09         146,556,470.86       126,590,925.89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 的
                      170,376,008.12      186,562,580.76          111,605,525.93       86,467,606.26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 的
                     -191,431,160.23     -213,546,109.55       -494,636,962.52         -30,527,391.5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 的
                      -26,141,250.98         -23,737,071.79       469,639,433.16       -19,751,596.87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 金
                        -2,395,163.68         2,144,447.22          4,290,587.46        -6,202,335.56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 价
                      -49,591,566.77         -48,576,153.36        90,898,584.03       29,986,282.30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 金
                      100,445,865.21      150,037,431.98          198,613,585.34    107,715,001.31
等价物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57                 3.29                 3.93                3.61
速动比率(倍)                        2.54                 2.25                 3.02                2.53
资产负债率(合并)               17.58%               17.33%               12.64%               12.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71%               10.33%                5.42%                6.90%
     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76                 8.37                 8.18                8.46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9                 2.07                 2.46                2.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71                  32.94                61.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36                 3.25                 5.76                4.13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33                 0.36                 0.41                0.34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8
                                                                         上市保荐书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10         -0.09            0.34             0.12
/股)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7.69%          7.23%           6.57%          6.07%
的比重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2017 年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
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2、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年份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6       0.1674     0.1674
2020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9 月                                              4.43       0.1465     0.1465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1      0.2923     0.2923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47      0.2658     0.2658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5     0.2907     0.2907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03     0.2664     0.2664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2.52     0.2591     0.2591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93     0.2468     0.2468
          的净利润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9
                                                                   上市保荐书



    电子化学品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中重要的基础材料行业,处于电子信息产业
链的最前端。国家各部委近年来陆续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等多项政策性产业规划文件中,均将电子化学品行业列为给予鼓励和重点扶
持的行业。随着 PCB 光刻胶行业已基本完成向中国大陆的转移,LCD 光刻胶行
业正在推进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进程,以及半导体光刻胶行业国产化的趋势,市场
需求的扩大、行业自身的技术进步及国家政策的持续鼓励,电子化学品产业面临
着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国际上同行业公司的进入,
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持续实现技术创
新、改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则将在市场竞争中面临
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2、行业环保要求趋严的风险

    电子化学品产业所属的精细化工行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
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随着国家环保控制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的不
断提高,未来国家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行业内企业提出更
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提升环保投入、工艺改进等措施满足国家排放
标准和环保要求,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
盈利水平。

    (二)经营管理风险

    1、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应用研究为导向,立足于产品自主研发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
专业从事电子材料领域各类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工
艺和产品研发能力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所处的电子材料行业
存在技术壁垒高的特点,同时,PCB 制程、LCD 部件制造、半导体制造、OLED
材料等下游产业技术也在不断的升级换代。由于技术与产品创新均需要时间和资
金投入,市场需求亦可能发生变化,以及研发过程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
致研发结果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优
势产生不利影响。

                                     10
                                                                 上市保荐书



    2、安全和环保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为各种化学品,若操作不当可能会发生安
全事故;同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性排放
物,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安全和环保事
故,将面临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3、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
展的重要基础,对公司保持高效生产、持续技术创新有重要作用。随着行业竞争
格局的不断变化,业内企业对技术研发人才及管理人员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
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奖励机制,未来公司
可能面临技术研发人才以及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20,260.01 万元,占公司总资
产的比例为 9.33%,主要系 2016 年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佳凯电子 100%
股权及佳英感光 31.01%股权所产生的商誉。公司每年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报告期内商誉尚未发生减值,但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消费者及
客户需求的变化、行业竞争程度变化、关键技术更替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的变化等均可能对佳凯电子、佳英感光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商誉
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27%、40.12%和 37.30%。整体而
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依然处于较高的水平,但存在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未
来,公司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辅材料价格上升、
用工成本上升、较高毛利业务的收入金额或占比下降等不利因素而导致主营业务
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
                                                                    上市保荐书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和提高安全库存的管理决策,公司存货
的规模增幅明显。2017 年末、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公司
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4,839.03 万元、21,715.51 万元、29,818.15 万元和 25,503.89
万元。目前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存货可变现净值明显大于存货成本,出现
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可能导
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公司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亦享受前述政策。若国家未
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公司或主要子公司的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或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年产 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 吨 UV-LED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尽管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公司已经对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
的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市
场基础和预期效益。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
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
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性、客户及其他合作方
配合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实施进度不达预期,或
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新业务短期无法实现盈利及新业务、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对现有传统 UV 光固化材料
的升级替代,在高端环保光引发剂、UV-LED 用光引发剂、树脂、单体等领域提
升市场份额,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巩固和增强行业地位。

                                     12
                                                                    上市保荐书



    但由于本项目在建设期内需持续投入资金,在建设期及产能爬坡期内募投项
目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同时,公司所处电子化学品行业对持续资金投入的要求
较高,公司必须具备持续投入资金的实力,才能紧跟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虽然
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相对较好,
分别为 8,646.76 万元、11,160.55 万元、18,656.26 万元及 17,037.60 万元,能够一
定程度地保障对持续资金投入的需求,但新业务的实施、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大仍
可能带来公司无法完全满足所需投入资本金的风险。

    3、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主要为可适配采用 UV-LED 作为光源的新型光
固化原材料,UV-LED 光固化材料为传统 UV 光固化材料的替代升级,是技术水
平较为先进的新型材料。虽然随着我国在内的全球各大主要经济体对环保要求的
不断趋严,UV-LED 光固化技术升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替代空间,
但如果在中短期内出现了其他同样可作为传统 UV 光固化材料替代产品的技术,
则会使得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面临进一步技术迭代或本次新业务产品未能形成产
业化的风险。此外,即使在 UV-LED 光固化领域没有出现技术迭代,但如果行
业内竞争对手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实现与公司新业务产品化学构成不同但化学表
现相似产品的研制,将使得公司新增产品面临更多竞争。

    4、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审慎地作出了计划,并聘请常州化工
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若出现项目所在地行政区
划调整、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的安全标准发生变化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可能导致项
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另一方面,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管控长期持续,人
员聚集和流动受限,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安装、调试等较难顺利推进,进而对项
目进度造成影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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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850万张
证券面值               100元/张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
                       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
                       额不足85,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发行方式               85,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当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杨凌、邱志千二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齐玉祥作为本次发行的
项目协办人;指定庄子衡、王巧巧同为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杨凌:男,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
人;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威帝股份、海伦哲、苏文电能等
IPO 项目;天成控股、银河生物、长航油运、国栋建设、维尔利、广汇汽车等再
融资项目。

    邱志千:男,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
保荐代表人;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原高速 IPO 项目、


                                    14
                                                                上市保荐书



山西证券 IPO 项目、山西证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工商银行改制及上市项目、
中国银行改制及上市项目、中信银行 A+H 股 IPO 项目等。

    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齐玉祥:男,经济学硕士,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了新泉股份、
银河微电、广大特材等 IPO 项目;新泉股份等再融资项目。

    本次发行其他项目组成员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庄子衡,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
苏文电能首次公开发行、长城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宝马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等。

    王巧巧: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
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马鞍山农商银行 IPO 项目、马鞍山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项目、
先导智能可转债项目、苏文电能 IPO 项目等。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
系。


                                   15
                                                               上市保荐书



                       第四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本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应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2、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6
                                                              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7
                                                                 上市保荐书



                第五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强力新材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
件的修订,强力新材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次方案调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方
案的调整,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 90,000.00
万元)调减为不超过 85,000.00 万元(含 85,000.00 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
具体用途。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履行的法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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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                                   安排
                                     自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
的制度                               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
事项,并发表意见
                                     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声明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充分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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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凌                     年      月   日




                                邱志千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齐玉祥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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