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7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
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
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5、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同时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
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
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2020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
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
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2020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
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了如
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
险可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
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短期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
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通过查看公司公告、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强力新材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含)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