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1-12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15-83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力新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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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强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强力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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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5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
税)90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4,0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含税)172.90
万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 60.7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986.8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0〕15-9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年产 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 吨 UV-LED 高性能树
109,748.00 75,000.00
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119,748.00 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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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8,123,397.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的比例(%)
年产 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50,000 吨
109,748.00 4,812.34 4.38
UV-LED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合 计 119,748.00 4,812.34 4.0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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