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3-01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李军、
副总裁王兵、监事张海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627,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9672%)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25,7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732,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04%)的公司董
事李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6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326%。
3、持有本公司股份 251,4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88%)的公司副总
裁王兵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6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22%。
4、持有本公司股份 63,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2%)的公司监事张
海霞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3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钱晓春、管军、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李军、王兵、
张海霞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钱晓春 107,884,675 20.9382%
管军 63,993,888 12.4199%
钱彬 15,386,650 2.9862%
管国勤 3,473,435 0.6741%
钱瑛 2,489,909 0.4832%
钱小瑛 2,398,486 0.4655%
李军 2,732,777 0.5304%
王兵 251,449 0.0488%
张海霞 63,057 0.0122%
合计 198,674,326 38.55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7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5%;李军先生计划
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 0.1326%;王兵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6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22%;张海霞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30%。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
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
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
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公司董事李军先生、公司副总裁王兵先生、公司监事张海
霞女士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
晓春先生、管军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承诺:其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钱晓春、管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钱晓春、管军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同时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其不因钱晓春、管军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
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李军先生、
副总裁王兵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一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
董事李军先生、副总裁王兵先生、监事张海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份文件
1、股东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