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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

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并发
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

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

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

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