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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林感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即持股 10% 。

一、     交易概述

       1、格林感光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

或“公司”)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00 万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10%的

股权。公司最近获悉,格林感光目前的股东杨金梁先生、聂俊先生拟分别将其持

有的格林感光 3.3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钱晓

春先生,合计转让标的股权 6.67%(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转让的 6.67%标的股权对应格林感光

1,000 万元出资(其中实缴出资 800 万元,认缴出资 200 万元),钱晓春先生拟

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该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800 万元,其将按照格林感光章

程继续履行认缴出资 200 万元的出资义务。

       格林感光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
范围是 LED 光固化材料及感光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综合考虑,公司放弃格林感光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

权后,公司对格林感光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格林感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钱晓春先生、董事管军女

士共同控制的公司,且钱晓春先生担任格林感光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军先生

持有格林感光 3.3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为关联交易,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人钱

晓春先生、管军女士、李军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晓

春先生、管军女士、李军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

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情况

姓名:杨金梁

身份证号码:440202****0913

姓名:聂俊

身份证号码:110102****1115

2、受让人情况
姓名:钱晓春

身份证号码:320113****4857

简历:钱晓春,男,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公司法人代表。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格林感光董事长职务。本次转让前持有格林感光 34%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钱晓春先生属于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金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5,0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春平路 18 号

6、成立时间:2017 年 05 月 05 日

7、经营范围:LED 光固化材料及感光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年度             /2021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1,952.71            11,950.44

        负债总额                    646.98                691.20
                净资产                   11,305.73              11,259.24

               营业收入                   1527.86                717.06

                净利润                    -595.22                -46.50

     9、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一)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序
                    股东名称                认缴(万元)   实缴(万元)     持股比例
号
1                    杨金梁                     1,000          800           6.67%

2                        聂俊                       500        400           3.33%

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200          10.00%

4                    钱晓春                     5,100         4,080          34.00%

5                   其他股东                    6,900         5,820          46.00%

                    合计                       15,000         12,300        100.00%

     (二)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序
                    股东名称                认缴(万元)   实缴(万元)     持股比例
号
1                    杨金梁                         500        400           3.33%

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200          10.00%

4                    钱晓春                     6,100         4,880          40.67%

5                   其他股东                    6,900         5,820          46.00%

                    合计                       15,000         12,300        100.00%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格林感光原股东股权转让的交易金额为其实缴出资金额,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达成一致。

     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杨金梁先生持有的格林感光500万元出资(其中已实缴出资400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2.67%;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0.66%)转让给钱晓春先生。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即转让的股权中的实缴出资400万元

的转让对价为400万元,转让的股权中的认缴出资10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0元。

       2、聂俊先生持有的格林感光500万元出资(其中已实缴出资4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2.67%;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0.66%)转让给钱晓春先生。本

次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即转让的股权中的实缴出资400万元的

转让对价为400万元,转让的股权中的认缴出资100万元的转让对价为0元。

六、     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放弃

优先购买权后,公司对格林感光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格林感光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33,204.33元,其中采购材料327,345.13

元,销售商品1,217,283.37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

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