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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1-04-2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192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估资产组汇总表 ..........................................................
      二、委托人和相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七、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192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

材公司”),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被并购单位)为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兴先先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强力新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其收购泰兴先先公司股权所

形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

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委估资产及负债。按委估资产组汇总

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申报金额分别为 44,860,219.16 元,
11,563,756.64 元和 30,703,319.67 元,资产净额(含商誉)为 63,999,782.19 元。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泰兴先先公司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68,7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万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强力新材股份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

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1〕192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贵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公司”)

     2.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3.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4. 注册资本:51525.3388万人民币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972865L

     7. 登记机关: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及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的研发、

生产(除危化品)及销售(危化品限《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科技中介服

务及技术推广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机配件和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被并购单位)概况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被并购单位)为泰兴化工有限公司。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先先公司”)

       2. 住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滨江路东侧

       3. 法定代表人:王于峰

       4. 注册资本:3,242.7864万人民币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58483894A

       7. 登记机关: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泰兴先先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7182 号文件批准成

立的中日合资企业,由泰兴市天元化工厂、阿久津光男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有

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4 月泰兴市天元化工厂、阿久津光男共同出资组建泰兴先先公司,成立

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泰兴市天元化工厂                            375.00                   20.00%
   2                  阿久津光男                             1,500.00                   80.00%
                      合       计                            1,875.00                100.00%

       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后,泰兴先先公司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内资

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兴先先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10.36                   99.00%
   2                       王于峰                               32.43                    1.00%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3,242.79                  100.00%

       三) 泰兴先先公司前3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资产               43,440,745.45          37,193,074.04          48,131,879.48       44,457,714.44
负债               15,829,881.55          14,168,623.78          19,688,496.88       14,301,478.45
所有者权益         27,610,863.90          23,024,450.26          28,443,382.60       30,156,235.99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50,462,223.50          26,360,482.73          50,977,064.35       49,570,044.38
营业成本           35,307,915.55          23,751,761.64          36,426,493.78       38,059,587.52
利润总额            3,715,473.74          -5,266,998.72           7,834,685.13        2,821,476.15
净利润              8,881,436.09          -4,586,413.64           5,459,363.54        1,712,853.39

       上述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四、泰兴先先公司经营情况等

       1. 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泰兴先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涂层(LCD、OLED光引发剂)、电子材料等高科

技领域,公司现有员工80余人。

       近两年泰兴先先公司在努力稳固海外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业务,与多

家优质客户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产品开发项目和批量供货订单,销售

业绩呈稳定增长态势。

       2.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三) 委托人与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的关系

       强力新材公司为泰兴先先公司的控股股东。
                                                 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强力新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公司股权所形

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组

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相关资产组。

     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

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及流动负债和商誉。按委估资产

组汇总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申报金额分别为

44,860,219.16 元,11,563,756.64 元和 30,703,319.67 元,资产净额(含商誉)为

63,999,782.19 元。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公允价值
 一、流动资产                                                           22,784,734.61
 二、非流动资产                                                         22,075,484.55
  其中:固定资产                                                        13,405,225.55
       无形资产                                                          8,418,984.79
       长期待摊费用                                                       251,274.21
    不含商誉资产总计                                                    44,860,219.16
 三、流动负债                                                            9,631,456.63
 四、非流动负债                                                          1,932,300.01
    负债合计                                                            11,563,756.64
    相关商誉                                                            30,703,319.67
    资产净额(含商誉)合计                                                63,999,782.19

     1. 列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

     (1) 存货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主要分布在泰兴市经

济开发区滨江路东侧泰兴先先厂区内。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列入委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计 23 项,主要包括车间、办公楼、分析室

和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及围墙、铺路及污水池等构筑物,均分布在泰兴市经济开发

区滨江路东侧。

     (3) 设备类固定资产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324台(项/套),主要设备为反应釜、离心机、真

空泵、轴流风机等生产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主要分布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

滨江路东侧泰兴先先厂区内。

     2.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1项土地使用权、系统软件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项,已取得“苏(2017)泰兴市不动产权第0025105、
0025101、0025104、0025102、0025479号”等5本《不动产权证书》; 无形资产—其

他无形资产系统软件、实验室软件。均分布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滨江路东侧。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因评估基准日应为商誉减值测试日,即资产负债表日,故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3.《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4.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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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 权属依据

       1.泰兴先先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

料;

       3.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证明;

       4.机器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相关权属证明;

       5.专利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

       6.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泰兴先先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泰兴先先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资料(2014 版)》等

资产所在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4.《泰兴市工程造价信息》;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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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发布的发改价[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6.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发布的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

定;

       7.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询价记录等;

       8.《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9.《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10.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

运行记录等资料;
       1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12.江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

件;

       13.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

       14.泰兴先先公司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15.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

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16.从“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价表及相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8.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9.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20.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可回

收价值等于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的孰高者。

     1.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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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照该资产组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

场的情况下,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该净额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组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由于企业按照前述规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
其可回收价值。故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

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委估资产组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项资产组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资产组 (或与该资产组

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资产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委估资产组的评

估值。具体公式为:
              n
                     R             Pn
      P      i (1  ir )i
              1
                             
                                (1  r )n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的税前现金流

             r——折现率
             i——未来的第 i 年

                                               1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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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n ——第 n 年以后的税前现金流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的泰兴先先公司持续经营,其存续期间为永续期,且委估

资产组中的设备等主要资产可以在存续期间通过资本性支出更新以保证经营业务的

持续,因此本次评估的收益期为无限期。具体采用分段法对委估资产组的收益进行

预测,即将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

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公司自身发展

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5 年(即至 2025 年末)作为分割点较为

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税前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五) 折现率的确定

     1.本次列入商誉减值测试范围的委估资产组实质与泰兴先先公司的营运资产组

合重合,其未来现金流的风险程度与泰兴先先公司的经营风险基本相当,因此本次

评估的折现率以泰兴先先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基础经调整后确定。

     2.泰兴先先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D/E——企业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一年期 LPR 利率,权数采用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

构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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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e  R f  Beta  ERP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WACC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在评估基准
日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上10年和30年期限的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

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

线。

     (2) 资本结构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2020年9

月30日的资本结构,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的

差异可以在特定风险报酬率及债权期望报酬率取值中合理量化,本次采用上市公司平

均资本结构作为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3)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Beta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

杆 的 调 整 后 Beta 系 数 ( 相 对 于 沪 深 300 指 数 ) 后 , 通 过 公 式
βu β l                                   β                           β
   = ÷[1+(1-T)×(D÷E)](公式中,T 为税率, l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u 为

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

因素后的 Beta 系数。

       通过公式 βl =βu ×1+ 1-t  D/E  ,计算泰兴先先公司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
                 '



数。

       (4) 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ERP

       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评估
人员选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借助“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

                                               1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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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选择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

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

益率而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5)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泰兴先先公司特定的因素而

要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泰兴先先公司的企业经营规模、

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1) 权益资本成本 K e 的计算
     K e  R f  Beta  ERP  Rc

     (2) 债务资本成本 K d 计算

     经综合分析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

及第三方担保等因素后,债务资本成本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5.上述 WACC 计算结果为税后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中的相关规定,为与本次现金流预测的口径保持一致,需要将 WACC 计算结果调整为

税前口径。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 IAS36--BCZ85 指导意见,无论税前、税后现金流及相应折现

率,均应该得到相同计算结果。本次评估根据该原则将上述 WACC 计算结果调整为税

前折现率口径。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1年1月10日开始,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4月10日。整
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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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

对象、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相关企业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相关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查阅资产购建、运行、维

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资产组所在化工行业资料,了解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获取相关企业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和

发展规划;

     8.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的估算思路;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在相关企业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

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

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各项参数合理性,检查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1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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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泰兴先先公司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泰兴先先

公司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

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 本次评估以相关企业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3)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相关企业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

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4) 本次评估以相关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相关企业主要经营

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相关企

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 具体假设

     (1) 假设泰兴先先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泰兴先先公司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2) 假设委估资产组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3) 假设泰兴先先公司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泰兴先先公司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1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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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泰兴先先公司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68,7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泰兴先先公司提供的评估

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除下述事项外,未发

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

的法律权属资料是泰兴先先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泰兴先先公司提供的

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

认和保证。若泰兴先先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在
部分限制,则委估资产组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中的干燥房全部及分析室

扩建部分(合计建筑面积为 547.41 平方米)房屋尚未取得相关权证,泰兴先先公司提

供了相关权属证明资料,承诺该建筑物属其所有。本次评估以企业提供的相关原始

取得资料等作为产权依据,以企业提供的测量数据作为面积计算依据,若该面积与

将来的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评估中未考虑上述权属资料瑕疵事项

对评估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泰兴先先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与委估资产组相关的资产抵押、

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

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泛凯斯特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泰兴先先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疫情在全球多国爆发,已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大影响。该疫情对未

来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该疫情后续发展对
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1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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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

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本次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必

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

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

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8.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泰兴先先公司提供的营业执

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

实性负责。
     9.本次评估对泰兴先先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

资产评估时泰兴先先公司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

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

论作为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1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1 年 4 月 10 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1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人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为此委托贵公司对涉及的资产组进行评估。为

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5.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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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为此委托贵公司对

其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

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晰,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是客观、真实、完整、合理的;

   6.截至评估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

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7.本公司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所发生的涉及上述评估对象的期

后事项;

   8.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21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收购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

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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