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12-0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

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兵(签字)                    刘剑文(签字)




   周少雄(签字)                     范   琳(签字)




                                                    2021 年 1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