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 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2〕242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0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估资产组汇总表 ........................................................ 21 二、委托人和相关企业营业执照 ................................................ 22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24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27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29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30 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32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 3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 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2〕242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 材”),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被并购单位)为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英感光材料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强力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其收购佳英感光材料公司股权所 形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 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委估资产及负债。按委估资产组汇总 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申报金额分别为 144,871,539.11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元,68,361,136.83 元和 170,670,848.60 元,资产净额(含商誉)为 247,181,250.88 元。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266,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强力新材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 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 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2〕242 号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贵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 及的相关资产组在2021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 2. 住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3.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4. 注册资本:51,525.3388万元人民币 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972865L 7. 登记机关: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及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的研发、 生产(除危化品)及销售(危化品限《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科技中介服务 及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机配件和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二) 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被并购单位)概况 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被并购单位)为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英感光材料公司”) 2.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号 3. 法定代表人:杨建鑫 4. 注册资本:1,068.178300万人民币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32722351W 7. 登记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生产:染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安息香双甲醚、二苯甲酮;年产: 40%硝酸1650吨、甲醇5202吨、1,4-二氧杂环乙烷2281吨、30%盐酸(副产)3528吨(详 见《安全生产许可证》)、97%硫酸钠2900吨。 感光材料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11 日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 记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美元。根据 1999 年 9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 和绍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的《关于同意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调整总投资 注册资本的批复》(绍市经贸资〔1999〕55 号),公司将注册资本 210.00 万美元减 至 40.00 万美元。 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注册资本 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31.215 31.01% 2 绍兴佳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36.9633 68.99% 3 合 计 1,068.1783 100.00% 三)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前3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母 公司报表口径)见下表: 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资产 168,902,719.91 156,789,803.56 113,555,278.69 175,946,241.25 负债 36,637,555.81 21,183,702.15 75,447,128.17 102,686,410.40 所有者权益 132,265,164.10 135,606,101.41 38,108,150.52 73,259,830.85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79,426,458.17 185,510,034.81 124,887,341.83 213,524,920.24 营业成本 108,604,433.12 104,214,843.56 88,601,260.63 150,321,937.41 利润总额 59,290,507.32 63,154,692.50 19,899,604.58 42,928,928.94 净利润 44,355,430.61 48,214,742.24 15,777,981.09 35,151,680.33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财务报表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均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经营情况等 1. 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苯偶酰、 安息香双甲醚、二苯甲酮等,广泛应用于制造涂料、油墨、光刻胶、农药、医药中间 体以及染料等行业。产品主要销往日、欧美等国家,已经连续10年成为上虞区百强企 业,上虞区纳税百强等称号。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在现有厂区地块新建甲类车间、 丙类仓库、烘房、槽罐区等,购置国产先进设备,安装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促进 企业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 2.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3. 经营租赁情况 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佳英感光材料公司与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租租赁合 同》,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承租了其位于百官街道路东工业区部分厂房做仓库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年租金为 88,000.00 元(含税)。 (三) 委托人与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的关系 强力新材为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强力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收购佳英感光材料公司股权所形 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产组 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委估资产及负债。按委估资产组汇总 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申报金额分别为 144,871,539.11 元, 68,361,136.83 元和 170,670,848.60 元,资产净额(含商誉)为 247,181,250.88 元。 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申报金额(公允价值) 一、流动资产 66,084,103.84 二、非流动资产 78,787,435.27 其中:固定资产 30,322,732.89 在建工程 39,311,295.61 无形资产 8,595,151.39 使用权资产 36,205.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2,050.00 不含商誉资产总计 144,871,539.11 三、流动负债 67,457,424.36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四、非流动负债 903,712.47 负债合计 68,361,136.83 相关商誉 170,670,848.60 资产净额(含商誉)合计 247,181,250.88 1. 列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 和在建工程。其中: 列入评估范围的存货申报金额为9,106,802.52元。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 品。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苯甲醛、苯甲酰氯、甲醇钠等;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安息香、 苯偶酰等;在产品为一批自制的半成品。存货主要分布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纬三路1号厂区内。 列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申报金额为30,322,732.89元,其中建筑物类固定资 产共计50项,主要包括五车间、新办公楼、食堂、BDK仓库、BDK车间、BDK烘房和为 生产配套的配电房、油锅炉房等合计为10,751.54平方米,已办理了浙(2018)绍兴市 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32941号《不动产权证书》;构筑物主要为厂区地面、生化池、 地磅平台、罐区等,房屋、构筑物主要建成于2000年至2017年。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1,533台(辆、项),主要设备为搪瓷反应釜、离心机、减速机、精留塔高位罐、废气 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生产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及车辆,主要分布于佳英感光材 料公司办公经营场地内。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包括佳英年产 10000 吨电子感光材料及中间体深 加工车间改造项目、无线 AP 项目及蒸汽发生器项目,包含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和在 建工程—安装工程。 2. 列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2项土地使用权、1项SAP系统使用权、3项排污 使用权、1项发明专利权和17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中: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2宗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合计23,890.20平方米(其中 20,899.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截至日期为2028年4月9日,2,99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截至日期为2066年7月13日),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出让,土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已取得浙(2018)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32941号《不动产权 证书》。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1项SAP系统使用权、3项排污使用权、1项发明专 利权和17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公开(公告)日 公开(公布)号 专利类型 备注 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号 1 一种安息香双甲醚的合成工艺 2017 年 1 月 11 日 CN104817443B 发明专利 授权 2 一种薄膜蒸发器的进料装置 2021 年 1 月 29 日 CN212417024U 实用新型 授权 3 一种微电解床的过滤装置 2020 年 10 月 27 日 CN211770726U 实用新型 授权 4 一种蓄热式热力焚化炉的热回收装置 2020 年 10 月 23 日 CN211739090U 实用新型 授权 5 一种卧式螺旋卸料过滤离心机 2020 年 10 月 16 日 CN211678278U 实用新型 授权 6 一种斗式提升机 2020 年 10 月 9 日 CN211643553U 实用新型 授权 7 一种盘式干燥机 2020 年 9 月 22 日 CN211552316U 实用新型 授权 一种利用氮氧化物水体吸收制备稀硝 8 2016 年 3 月 30 日 CN205115054U 实用新型 授权 酸的设备 9 一种过滤洗涤干燥三合一设备 2015 年 9 月 23 日 CN204656096U 实用新型 授权 10 一种震动流化床干燥机 2015 年 9 月 23 日 CN204665812U 实用新型 授权 11 一种盘式连续干燥机 2015 年 9 月 23 日 CN204665841U 实用新型 授权 12 一种平板式刮刀卸料离心机 2015 年 9 月 23 日 CN204656744U 实用新型 授权 13 一种反应釜的自动取样器 2021 年 9 月 28 日 CN214309706U 实用新型 授权 14 上顶式阀门 2021 年 11 月 9 日 CN214650689U 实用新型 授权 15 自动加料器 2021 年 10 月 19 日 CN214421563U 实用新型 授权 16 一种微通道换热器 2021 年 10 月 1 日 CN214333486U 实用新型 授权 17 一种智能视镜 2021 年 11 月 19 日 CN214789629U 实用新型 授权 18 一种过滤洗涤二合一 2021 年 10 月 19 日 CN214415803U 实用新型 授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因评估基准日应为商誉减值测试日,即资产负债表日,故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资产评估法》; 2.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3.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4.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5.《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三) 权属依据 1.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 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 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 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发票等权属证明; 4. 专利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 5.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前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市场价格资料、询价记录; 4. 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 运行记录等资料; 1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 件; 7.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市场销价情况调查资料; 8.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9. 行业统计资料、相关行业及市场容量、市场前景、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 定价策略及未来营销方式、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10. 从“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价表及相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2.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3.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4. 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评估目的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可回 收价值等于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的孰高者。 1.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 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2.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照该资产组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市 场的情况下,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该净额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组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由于前一次商誉减值测试时,对相关资产组采用收益法测算,在此期间,资产 组所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及企业经营状况与前次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故本次商誉 1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减值测试也沿用收益法测算。 (二)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委估资产组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一)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 投资者在投资某项资产组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资产组 (或与该资产 组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资产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 能够对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 能够对与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 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委估资产组的评 估值。具体公式为: n R Pn i P i n i 1 (1 r ) (1 r )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的税前现金流 r——折现率 i——未来的第 i 年 Pn ——第 n 年以后的税前现金流 三) 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委估资产组所在的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持续经营,其存续期间为永续期,且 委估资产组中的设备等主要资产可以在存续期间通过资本性支出更新以保证经营业 务的持续,因此本次评估的收益期为无限期。具体采用分段法对委估资产组的收益 进行预测,即将委估资产组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 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佳英感光 材料公司自身发展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5 年(即至 2026 年末) 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四) 收益额—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预期收益口径采用税前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税前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五) 折现率的确定 1. 本次列入商誉减值测试范围的委估资产组实质与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营运 资产组合重合,其未来现金流的风险程度与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经营风险基本相当, 因此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以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基础经调 整后确定。 2.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 ACC K e K d 1 T E D E 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D/E——企业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一年期 LPR 利率,权数采用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构 成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 e R f B e ta E R P R 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无风险报酬率 B e ta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3. WACC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人员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在评估基准 1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日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上10年和30年期限的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 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 线。 (2) 资本结构的确定 被并购单位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不存在明显差异,本次采用 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被并购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 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以其算术平均值作 为公司目标资本结构的取值。 (3)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Beta的确定 本次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被并购单位在业务类型、企业 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 定扬帆新材、洪汇新材、强力新材、飞凯材料作为可比公司。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 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算周期,截至评估基准日前 156 周 的贝塔数据。 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含财务杠 杆 的 调 整 后 Beta 系 数 ( 相 对 于 沪 深 300 指 数 ) 后 , 通 过 公 式 βu β β βu = l ÷[1+(1-T)×(D÷E)](公式中,T 为税率, l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为剔 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 素后的 Beta 系数。 通过公式 β 'l = β u × 1 + 1 -t D / E ,计算佳英感光材料公司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4) 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ERP 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评估 人员选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借助“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 终端”选择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 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 益率而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1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5)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反映企业的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企业特定因素而要求 的风险回报。 本次测算企业风险系数 Beta 时选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而佳英感光材料公 司为非上市企业,因此,通过分析佳英感光材料公司在风险特征、企业规模、发展 阶段、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内控管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度、融资能 力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以评估师的专业经验判断量化确定佳英感光材料 公司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 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1) 权益资本成本 K e 的计算 K e R f B e ta E R P R c (2) 债务资本成本 K d 计算 经综合分析委估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 及第三方担保等因素后,债务资本成本 K d 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 (3) 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 ACC K e K d 1 T E D E D 5. 上述 WACC 计算结果为税后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中的相关规定,为与本次现金流预测的口径保持一致,需要将 WACC 计算结果调整为 税前口径。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 IAS36--BCZ85 指导意见,无论税前、税后现金流及相应折现 率,均应该得到相同计算结果。本次评估根据该原则将上述 WACC 计算结果调整为税 前折现率口径。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2年2月10日开始,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4月16日。整 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 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 1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对象、评估基准日; 2. 接受委托人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 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 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 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相关企业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 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 了解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 审查核对相关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测算资料; 4. 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查阅资产购建、运行、维 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 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 收集光引发剂行业资料,了解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和风险; 7. 获取相关企业的历史收入、成本以及费用等资料,了解其现有的生产能力和 发展规划; 8. 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的估算思路; 2. 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 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4. 在相关企业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查阅有关资料,合理确定评 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然后分析、比较各项参数,选择具体计算方法,确定 评估结果。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 分析各项参数合理性,检查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 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 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16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 本次评估以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佳英 感光材料公司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 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 本次评估以相关企业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3)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 政策及相关企业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 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4) 本次评估以相关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相关企业主要经营 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相关企 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 具体假设 (1) 假设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 相对稳定。 (2) 假设委估资产组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 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3) 假设佳英感光材料公司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佳英感光材料公司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 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1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266,0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在对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提供的 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 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 资料是佳英感光材料公司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提供的资 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 和保证。若佳英感光材料公司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存 在部分限制,则委估资产组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 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与委估资产组相关的资产 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 根据佳英感光材料公司与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租租赁 合同》,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承租了其位于百官街道路东工业区部分厂房做仓库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年租金为 88,000.00 元(含税)。 本次已在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 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常州惠昌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 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多国爆发,已对宏观经济以及市场信息产生重 大影响。该疫情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未 来该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6.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提供的相关审 计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 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 18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7. 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资 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8. 本次委估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 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 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 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9. 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提供的营 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责。 10. 本次评估对佳英感光材料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佳英感光材料公司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 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 论作为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 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 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 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19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 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4 月 16 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20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人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为此委托贵公司对涉及的资产组进行评估。为 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 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漏; 3. 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 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5. 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1 相关企业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为此委托贵公司对 其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 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不重复、不遗 漏; 3. 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充分揭示; 4.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晰,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 所提供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资料是客观、真实、完整、合理的; 6.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公司已提供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租赁事项,不存在其他 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 项; 7. 本公司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所发生的涉及上述评估对象的 期后事项; 8. 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9. 接受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2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 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 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 如下: 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