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常
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强力新材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
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
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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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
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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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
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
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
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
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
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
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
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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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
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
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
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
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
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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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
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
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
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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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汤鲁阳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