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就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执
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