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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相关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企业管理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2018 年
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对外担保情况。

       六、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
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强                        王学恭                     王文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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