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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学恭)2019-04-10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学恭
    各位股东:
    本人在担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
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
按时出席了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或者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
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如下议案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董意见: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董意见: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董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
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
生产经营中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
控制了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
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4)《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董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董意见:本次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董意见: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
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综述,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发表
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如下议案发表了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董意见: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董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3) 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董意见: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董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董意见: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未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宜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与
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
公司今后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
    2018 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分别对未来发展展望、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8 年公司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分别对董事、高管 2017
年薪酬情况、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2018 年上半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8 年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学恭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