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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04-10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后
第二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 第二条: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110114005851379。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10000752630339B。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审查决定公司与 第一百一十条: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三十万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
元以上,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关联交    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值百分之五以下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
                                    露。
                                    上市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
                                    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认可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相关媒体为刊
(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为刊    体。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