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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披露时间:2019年4月10日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申报时间:2019年4月10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孔辉焕、魏海涛
     联系电话                           010-57631234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30
       公司简称                               诚益通
       注册资本                           272,008,896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172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                              梁学贤
      董事会秘书                              刘棣
       联系电话                            010-61258926
         传真                              010-6125892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年3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3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针对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保荐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
以下相关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诚益通”)的保荐机构开始对上市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尽职调查、
辅导等推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
统筹首次公开发行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中介机构确定的时间表推进相关工
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推
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的询价、簿记及
配售等发行工作;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发
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西南证券认真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等义务;督导发行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
用;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
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结合发行人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对发行人
定期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诚益通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表所示: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5]第
2-00189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诚益通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入自有
资金 59,270,158.08 元。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927.0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西南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罗院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27 号)核准,公司向罗院龙发行 3,050,007 股股份、向罗小兵发行
1,525,004 股股份、向罗小柱发行 1,283,858 股股份、向田壮发行 573,926 股股
份、向敏杰康复医疗有限公司发行 964,582 股股份、向乌玉权发行 898,075 股股
份、向常海光发行 328,502 股股份、向沙志刚发行 131,567 股股份、向周运波发
行 131,567 股股份、向张祺发行 131,567 股股份、向刘洋发行 131,567 股股份、
向周雷宁发行 131,567 股股份、向王超发行 131,567 股股份、向胥春立发行
65,78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 9,479,140 股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7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罗院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27 号)核准,公司向南京智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 6,577,900 股,上述 6,577,900 股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重大对外担保

    在持续督导期间,除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诚益通不存在对
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在持续督导期间,诚益通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诚益通已对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信息披露,西南证券对该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五)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王晓行先生、张海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南证券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孔辉焕、魏海涛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诚益
通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孔辉焕先生和魏海涛先生。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诚益通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
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诚益通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事前沟通,积极协调及提醒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诚益通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
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诚益通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涉及
重大事项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诚益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诚益通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诚益
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诚益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保荐机构认为:诚益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
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核查了诚益通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不定期现场查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获取了诚益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募集资金投
入情况的说明,同时结合诚益通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的鉴证意见,西南证券认为:
    1、诚益通募集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2、诚益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十、其他事项

    诚益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53.20 万元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使用 24,515.30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南证券将继续对诚益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直至其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孔辉焕                        魏海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廖庆轩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