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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益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审慎、客观的立场,
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如实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 2021 年度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有合理
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强                   王学恭                   王福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