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
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的报告,升华科技就与深圳
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
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并提起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1、原告: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五: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支付汇票金额共
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支付汇票自2018
年9月6日到期后的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赔偿原告行使票据追
索权的律师费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
(4)判令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含诉责险保险费用)、差旅费等
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持有被告一为出票人、承兑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背
书人的电子商业汇票2张,合计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票据到期后,承兑人
拒绝付款或不签收汇票,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票据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二:
1、原告: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支付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
3,00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支付汇票自2018年9月6日
到期后的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赔偿原告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律
师费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
(4)判令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含诉责险保险费用)、差旅费等
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持有被告一为出票人、承兑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背书人的电
子商业汇票4张,合计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拒绝付款
或不签收汇票,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票据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处于先行调解阶段,尚无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案件,升华科技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目前暂未收到法院出具的
《裁定书》。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无判决结果,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