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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
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的报告,升华科技就与深圳
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通客
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并提起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1、原告: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五: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支付汇票金额共
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支付汇票自2018
年9月6日到期后的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赔偿原告行使票据追
索权的律师费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
    (4)判令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含诉责险保险费用)、差旅费等
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共同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持有被告一为出票人、承兑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为背
书人的电子商业汇票2张,合计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票据到期后,承兑人
拒绝付款或不签收汇票,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票据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二:
    1、原告: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2、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支付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
3,00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支付汇票自2018年9月6日
到期后的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赔偿原告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律
师费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
    (4)判令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含诉责险保险费用)、差旅费等
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持有被告一为出票人、承兑人,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背书人的电
子商业汇票4张,合计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拒绝付款
或不签收汇票,导致原告无法获得票据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处于先行调解阶段,尚无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案件,升华科技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目前暂未收到法院出具的
《裁定书》。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无判决结果,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