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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2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系升华科技、江
西升华与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保理”)合同纠纷,亚洲
保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二)被告一: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三: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沈怀国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应收账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被告二在上述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范围内支付原告编号为
2017S559001《保理业务合同》项下的回购价款本金82,888.31元及违约金;
    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本金金额3,000万元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证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2017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三签署《保理融资服务三方协议》,
2018年1月8日,原告与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供应商之一)签署《保理业务合同》
及相关附件,约定被告二将其对被告一享有的人民币4,204,800元应收账款转让
给原告,并向原告申请保理融资等服务,被告四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告
三对被告一的该笔应付账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针对该笔应收账款,被告一向被告二背书转让合计金额300万元电子商业承
兑汇票,被告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应收账款到期后,上述票据被拒付。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无判决结果,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