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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9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孙公司江西升
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系广西诺方储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方储能”)就与江西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江西升华与诺方储能间买
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及调解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法院作出的(2018)赣09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诺方储能于2018
年12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江西升华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诺方储能货款本金9,645,535.00元,双方同意江西升华于2018
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每月底前支付不低于100万
元,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有货款。
    (二)如江西升华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诺方储能可就
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剩余全部本金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江西升华还应以未支付本
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三)诺方储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江西升华撤回对诺方储能的反诉。
    (四)诺方储能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5,073.00元减半收取计42,536.50元,
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保全保险费31,637.02元,合计79,173.52元,由双方各
分担50%。
    同时,江西升华将根据法院相关要求报告财产情况。
    三、执行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案
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